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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05月18日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建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等。

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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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园林陶瓷光瓦

  • 225x215x1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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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红狮陶瓷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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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园林陶瓷光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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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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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园林陶瓷弯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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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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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园林陶瓷弯筒

  • 460x103x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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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红狮陶瓷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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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园林陶瓷1#光瓦

  • 265x260x13mm
  • 0%
  • 佛山红狮陶瓷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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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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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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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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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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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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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 阔叶麦冬(高度0.2-0.25m,冠幅0.15-0.2m,袋苗)
  • 79863株
  • 3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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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连接镀锌管的"喷灌喷头"

  • DN15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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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园林绿化

  •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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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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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种植土

  • 立方米
  • 1m³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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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

  • 仁面子 胸径35-40
  • 2株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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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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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文献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成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成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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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KB

页数: 2页

关于奖励及有关费用支出的规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全体员工创收经济工作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全面完成预定经济目标,根据上级有关经济工作指示精神,我公司按照“三个 有利于”标准制定公司提成奖励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提成方面(局里工程及市重点工程除外) (一)提成奖励总额按业务量的 3-30%提取,提取比例参照该业务纯利 润进行。 1、纯利润在 15%(含 15%)以下不予提取; 2、纯利润在 15%-20%(含 20%)按业务量的 3-4%提取; 3、纯利润在 20%-30%(含 30%)按业务量的 5-6%提取; 4、纯利润在 30%—40%(含 40%)的按业务量的 7-8%提取; 5、纯利润在 40%—50%(含 50%)的按业务量的 9-12%提取; 6、纯利润在 50%—60%(含 60%)的按业务量的 13-17%提取; 7、纯利润在 60%—70%(含 70%)的按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6页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 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 每天上班时间为八点整,中午下班时间为十二点整,下 午上班时间是两点整,下班时间为六点整,工地下午下 班时间为五点半。 2、 上班 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5分钟以前离 开,视为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三次迟到早退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信息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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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草案)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现行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5日施行)和《西安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9月15日施行),对于规范西安市城市和村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村镇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给城乡规划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提出了新的制度、规定和要求。2009年7月1日,《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条例,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匹配、衔接工作,从而切实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适应西安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需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有的乡村规划不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三是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着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等情形。

四是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的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严格追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作出规定。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依据

草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借鉴了北京、天津、济南、成都、昆明等城市的立法经验,以现行的《西安市城市规划条例》为基础,保留了其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且与《城乡规划法》不抵触的条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及我市发展实际和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确定了草案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草案共分为总则、规划的制定、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62条。

在修改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资委及市政府法制办多次进行研究、协调、修改。

三、条例草案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城乡规划的制定。草案注重规范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规范城乡规划的编制,在对我市城乡规划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理顺了城乡规划的编制;二是提高规划的公信力,强调了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和批准后的公告程序,要求编制机关采取各种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三是严格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符合法定情形,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体现在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避免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为此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管理,并在草案第三章做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对有关规划审批的要件和程序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草案明确规范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并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内容,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核发程序进行了规定。

(三)关于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强化对实施规划的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草案明确了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检查情况公开的制度,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各类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应将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的建设,使违法者无利可图,草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以及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同时,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乡村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面临的新的历史任务,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避免盲目建设。因此,为了加强对乡村规划的管理,保证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草案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要求乡和村庄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以改变目前乡、村庄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科学、不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状况。

二是严格乡村建设管理,防止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乱占耕地。草案规定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企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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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苗宝明

副局长:杨根民、高省安、翟金海、陈晓军、贾强、张彦庆

副巡视员:李萍、顾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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