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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鄠邑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主动公开、高效便民、积极创新”为工作思路,积极开拓信息公开途径和平台,加强政民互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工作动态、政府采购、社会公益、应急管理、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基础信息。2020年,我区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概况类信息、政务动态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等5462条,发布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83件,官方微信微博公开信息825条,重点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第七次人口普查、医疗卫生保障政策、民法典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法规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46条,各类征集调查8次,开展“在线访谈”8期。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工作,鄠邑区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年初全面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印发《鄠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西安市鄠邑区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编》,全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同时,坚持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网站栏目内容维护、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站内容保障日监测提醒机制,并安排专人每日读网、审网,及时发现和整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等问题。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增绿色生活、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和“迎十四运·创文明城”宣传专栏。按照整合政务新媒体要求,进一步关停注销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加强现有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规范管理。通过多轮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检查,目前,5个政务新媒体在板块设置、更新速度、发布内容上均规范运行,信息发布内容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在新媒体发布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作用,向区图书馆、区档案馆信息公开查询点移交公开文件简报95 份,接待群众查询2331 余人次。
(四)建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实践、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观察等内容,全年就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等相关内容对全区各单位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人数180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4 |
40 |
1342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500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7 |
242 |
679 |
行政强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1 |
36901.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4 |
0 |
1 |
0 |
5 |
0 |
0 |
2 |
1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不够,公开标准有待提高。二是一些单位专职人员流动大,工作延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定期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疑点、难点、重点,通过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疑难个案答疑等形式进行系统性剖析,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薄弱、专职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缺乏延续性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工,农,商,兵,文,教,卫,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公布西安市鄠邑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信息公开组织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局相关工作,要求各科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同时,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监督。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工作能力。2020年积极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12345市民热线、政府网站建设等培训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业务水平。二是利用局内网站及LED电子显示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及时宣传。
(四)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20年,依托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160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600余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公开了“政务信息、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决算、扶贫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小额贷款贴息公告”等信息;2020年,共接受政府网站群众咨询投诉、咨询留言、区长信箱件、12345市民热线投诉件49件,在接到投诉后我们都能在第一时间认真对待,安排部署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束,办结率为100%。
(五)经费保障有力。近年来,我局每年年初预算都会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0笔 |
3.63亿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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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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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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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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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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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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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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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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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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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多样化。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严格办理时限,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柳南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
柳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区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各镇(街道)和政府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等任成员的柳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明确了各镇(街道)、政府机关各部门共38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考核办法、责任追究、运行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和推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按要求落实,按政策办事”。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时,能够积极主动进行沟通,确保了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根据《条例》工作要求,我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政府门户网站检索政府信息。并于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了柳南区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信息类别、内容描述、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5个标准要素,围绕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23个方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依法确定“公开什么”的范围,有效解决过去“公开与否”界定不明晰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提高行政效能的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是依法行政、建立法制社会的重要举措,是预防腐败、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柳南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注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1、完善政务公开载体,打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平台
(1)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对外公开服务窗口的场地、资源等便利条件,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受理窗口的功能,设立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营业执照自助一体机、智能填表系统、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脑自助查阅服务区、人工查阅服务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区,探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的需求,打造政府公开信息现场查阅服务的主阵地。
(2)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以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信息服务。2020年我区通过柳南区人民政府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精彩柳南”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引导社会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载体效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前社会反映预判和公开后舆情引导,通过信息公开手段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1号)要求,为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一系列地整改升级。
一是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新建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网站”、“河西高新开发区”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专题栏目。
二是在柳州市统一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优化补充本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法定公开内容。分别对“规划计划”、“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福利”、“教育领域”、“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等栏目进行整改,一共新建栏目47个,调整补充信息1307篇。
三是改进网站站内检索功能,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同时对提供搜索结果分类展示以及根据内容相关性强弱提供结果排序。
四是升级“区长信箱”,提供智能问答等互动交流便捷平台。
五是增加在线服务入口,如新增“出入境”、“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在线办理入口。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由过去的11类公开信息增加到15类公开信息,由单一侧重政策文件的公开转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五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939条。
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持续增强。我区于2020年5月7日和2020年5月29日召开了两场政策说明会。分别是柳南区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新闻发布暨政策说明会和柳南区园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限时审批模式实施方案政策说明会,邀请媒体、企业及群众参加,现场解读政策,接受媒体、企业及群众的提问咨询。增进了公众对政府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使群众更清晰地了解该政策,受益于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抓住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专栏,集中发布我区脱贫攻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放管服改革、财政预决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切实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工作要点。
四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办好一件事”,推行“全城通办”新模式,不断深化“简易办”改革,通过升级“一窗受理”、推行“一表申请”套餐服务、积极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等方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现“就近可办、异地可办”、“进一扇门,办所有事”,让企业群众“办事简简单单,全程明明白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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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9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2 |
106 |
11025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9 |
-97 |
3514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81 |
633 |
9293 |
行政强制 |
151 |
-72 |
43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98 |
6806.589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0 |
0 |
0 |
0 |
0 |
0 |
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5 |
0 |
0 |
0 |
0 |
0 |
4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6 |
0 |
0 |
0 |
0 |
0 |
7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性、全面性需要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2020年,柳南区各部门将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推进我市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以及2020年金水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金水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踏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维护金水区政府门户网站、金水区政务公开平台,并建设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平台。今年全年通过金水区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71条,通过郑州市金水区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025条,通过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396条,通过政务新媒体“金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02篇,通过报纸、电视及其所属新媒体共计刊发稿件7446篇。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精准传递政策意图。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工作制度。2020年全年发布政策解读共计28条,通过多种方式解读政策文件,其中解读文本材料10条,视频解读11条,访谈解读5条,图文解读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积极处理依申请公开,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的畅通,监督、督促全区各单位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今年全年,金水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3件,产生行政复议21起,行政诉讼12起。
(三)政务新媒体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金水区开设政务新媒体“金水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政务新媒体强化公众参与、突出民生事项。
(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
全面落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文件要求,梳理并发布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并在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396条。
建设区、街道办、社区三级政务公开服务场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功能、标识、设备、资料、管理“五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建设完成了“政府信息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同时,结合实践经验和各方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抓好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新《条例》出台,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对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依申请办理等方面内容开展专题授课,不断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5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59 |
88 |
1205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90 |
360 |
7860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24 |
164 |
5001 |
行政强制 |
53 |
21 |
9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13 |
99346.447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2 |
0 |
0 |
1 |
0 |
0 |
3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9 |
0 |
0 |
1 |
0 |
0 |
23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38 |
0 |
0 |
0 |
0 |
0 |
38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318 |
0 |
0 |
1 |
0 |
0 |
3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7 |
2 |
0 |
2 |
21 |
4 |
2 |
4 |
1 |
1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新《条例》实施后,专业领域的理论学习仍需加强,提升对《条例》新内容的准确把握;二是依申请公开回复不够规范,有些单位没有区分答复书和告知书,有些单位没有提供救济途径;三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精准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细化《条例》主体具体适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报编制,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方式,统一答复格式。三是加强深化解读回应。重点做好精准解读和多样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