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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主要内容简介: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陆续有大量新的地方税法规文件出台。近年来各地进行机构改革,又有许多新同志走上地方税工作岗位,急需系统了解和掌握地方税税收知识。应各地要求,我们对地方所属“十税一费”的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进行了编辑汇总,出版了这本《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收录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即“十税一费”。同时,考虑到对外资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将要并人到车船税和房产税中,因此,列入了土地使用费、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相关法规。
1 地方税业务指导
1.房产税
1.1 纳税人
1.2 征税范围
1.3 计税依据
1.3.1 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
1.3.2 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
1.3.3 “房产”的概念
1.3.4 房产原值的确定
1.3.5 房屋附属设备的确定
1.3.6 外币计算交纳房产税的规定
1.4 房产税的税率
1.5 应纳税额的计算
1.5.1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税额的方法
1.5.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额的方法
1.5.3 退税、补税的计算
1.6 特殊房产的征免规定
1.6.1 房产税条例规定的免税
1.6.2 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1.6.3 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
1.6.4 大修停用期间的房屋
1.6.5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
1.6.6 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免征规定
1.6.7 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1.6.8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1.6.9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6.10 停产、撤销企业的房产
1.6.11 微利、亏损企业的房产
1.6.12 投资联营、融资租赁的房产
1.6.13 世界银行住房制度改革贷款项目房产
1.6.14 以支付修理费抵交租金的房产
1.6.15 集贸市场用房
1.6.16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1.7 部分企业、行业的征免规定
1.7.1 医疗卫生机构
1.7.2 老年服务机构
1.7.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1.7.4 军事、武警部门
1.7.5 监狱、劳教单位
1.7.6 铁路部门
1.7.7 银行等金融企业
1.7.8 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产
1.7.9 邮政部门
1.7.10 粮食部门
1.7.11 高校
1.7.12 地勘单位
1.7.13 煤炭工业部门
1.7.14 电力工业部门
1.7.15 事业单位
1.8 出租房屋的综合规定
1.8.1 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1.8.2 个人出租住房
1.9 出租学生公寓
1.10 会计处理
1.10.1 财务处理的原则
1.10.2 企业单位交纳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1.10.3 事业单位交纳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1.11 征收管理规定
1.11.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1.2 纳税期限
……
2.土地增值税
3.车船使用税
4.印花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教育费附加
7.资源税
……
精装: 60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801175724
条形码: 9787801175724
尺寸: 20.4 x 14.6 x 2.8 cm
重量: 680 g
契税是地方税。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1、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
河南定额要新编,这个没听说呀 最好咨询一下定额站,他们应该比较了解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
“营改增”对重庆地方税结构的影响及建议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来,地方税收发生巨大变化。本文以重庆地税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前后税收收入、税种结构和行业占比结构,并就营改增后地税系统征管工作调整提出建议。
营改增税对地方税的影响分析——以北京市为例
\"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虽然有效的减轻企业税负,但对税收体系造成了一定冲击,尤其对于地方级税收。一方面使得地级税收缺少了营业税这一主要税种,而减少了大部分收入;另一方面使得原本不稳定的税收体系结构,内部更加混乱。本文主体内容是以北京市为例,调研大量数据,论证地级税收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及营改增政策对其的冲击,并适当的引论或提出一些政策建议。最后,对本文内容进行总结并指出不足之处。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福州市地税局大楼一楼)触摸屏进行查阅。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免予公开外,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责;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性收费;
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49号福州市地税局2113室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15:00至18:00。
本单位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1、11、20、54、62、66、77、103、133、201、202、306、312至南门(福州儿童医院)或乘103、133、201、202、306、312至乌山路口站下沿八一七中路往(福州儿童医院)东步行5分钟左右。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物流业务招投标实战指南》主要适合工商企业、物流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物流业务招投标人员阅读,同时,也可作为大专院校工商管理专业、物流专业参考用书以及物流业务招投标培训教材等。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2)《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交申报资料及转入汇缴资金。
(1)缴存人员较上月无变化的,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打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帐凭证》。
(2)单位当月职工人数减少(封存、托管、销户、转移)业务发生的,单位必须在当月汇缴前先行办理人员减少的审批手续,方才能办理汇缴。应填写《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缴存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封存,并打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帐凭证》。
(3)单位当月职工人数增加(新增职工、调入职工、启封),单位必须填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到缴存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新增,并打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进帐凭证》。
应注意的是,新增职工滞后或启封滞后需同时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补缴额计算应准确。
3、单位汇缴变更人数较多时,须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拷贝相对应的excel文件。
4、公积金业务窗口受理审核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单位提交的资料和中心系统核对无误后,公积金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按《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操作规程》为单位办理汇缴。
特别提示:
为保障转入资金及时分解到职工个人账户,控制单位未分配金额,请各缴交单位按照中心要求办理汇缴,汇缴额计算必须准确(见角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