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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记录,是指客观反映现场原始情况,记录现场勘查结果的法律文书。法定证据之一。可作为分析研究案情,模拟恢复现场状况,甄别言词证据的依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和现场绘图三部分。文字笔录可对现场状况,实施勘查的全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完整、系统地表述,但难以表现某些痕迹、物品的大小、形状。照相能逼真地反映现场的原貌和痕迹、物品的具体形态和特征,但不易准确表明痕迹、物品的具体间隔距离等。比例绘图能准确表明现场周围环境与现场内部痕迹物品的相互位置关系及间距,但难以反映痕迹、物品的具体特征。三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客观、全面、完整地记录和固定现场的真实情况。
现场勘查通常指刑事犯罪现场的勘查。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访问和勘验检查工作。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必须由侦查人员或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在特定空间领域内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件的性质,以确定是否立案侦查;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包括有关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情况,以确定侦查范围;收集犯罪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采取紧急措施。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2100433B
场勘察学好学么?我觉得当然不容易得,需要你的努力
这两项都是证据的一种,只要能证明事实,是不分先后的,但不能有逻辑错误。没有嫌疑人可以勘查现场,寻找线索,搜集证据,查找嫌疑人。
有关现场勘查的问题的回复:去现场勘查的时候,一定要做现场勘查记录.首先熟悉现场周围环境,包括道路、交通情况,周围情况(是否存在扰民);施工现场的水、电引入点情况(考虑三类布置和费用),施工场地情况(是...
现场勘查记录1
现 场 勘 查 记 录 勘察单位: 北京国电成达电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 005 勘查负责人 冯智华 勘察人员 员国力、王振 勘查线路或设备的双重名称 (多回应注明双重称号):小营变电站 10kV半壁店路 96# 杆支线 色标: 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地段以及工作内容) :发电 现场勘查内容 1需要停电的范围: 无 2保留的带电部位: 小营变电站 10kV半壁店路 96/1# 杆大 YK04863开关电源侧 3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 田野地施工,注意大风 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附图与说明: 记录人: 王振 勘查日期: 2017 年 08月 07 日 8 时 00 分 至 07日 8 时 30 分
现场勘查规则是公安部1979年4月制定的《刑事案件理场勘查规则》。共9条。对现场勘查的地位、任务与现场的保护、现场勘查的组织指挥、具体步骤和要求、现场尸体检验、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图以及现场尸体检验笔录等)及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情况进行临场分析判断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应严格遵守的纪律。
现场勘查是侦被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家方商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思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好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2100433B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现场勘查笔录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属间接证据,因而往往容易被侦查人员忽略或者简化。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笔录制作不及时,存在事后删改现象。犯罪现场由于外界环境因素,处于变化中,因此现场勘查要求突出一个“快”字。有的侦查人员主观上缺乏应有的认识,怠于出现场,有的草草制作了事,有的为了配合证明案情,事后擅自删改笔录内容。 2.笔录制作不客观,妄加主观臆断。现场勘查笔录要求侦查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地勘验检查或记录现场情况,但有的侦查人员凭自己主观臆断,对案情妄下论断,然后以错误论断进行现场勘查,任意夸大或缩小。 3.笔录制作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相关章节均对现场勘查的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但有的侦查人员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如笔录制作人员不符合主体资格、制作笔录过程中无见证人在场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 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