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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5个月左右时间,组织市、产煤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全市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消除,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配合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组,对排查出的我市煤矿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进行隐患整改与治理。
三、组织领导
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建民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占亭、市安监局局长焦建华为副组长的许昌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2月)。各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隐患验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分别由矿长、董事长签字,待省排查组到矿后报省排查组。
(二)集中全面排查治理隐患(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省政府成立的排查组隐患排查情况反馈后,要按照“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市有关部门会同省排查组及被查企业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然后由企业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在每个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省排查组形成总结报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三)总结和评估阶段(2015年4月)。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市政府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和进一步贯彻煤矿攻坚治本“双七条”的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报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以及本方案要求,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对省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重大隐患。对没有能力防治、整改重大灾害、隐患的,交由属地产煤县(市)政府关闭退出。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一矿一入库方式建立统计数据库,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上报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我市煤矿安全基础,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72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常言道“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就是一个想在前头,做在前头的工作。“侥幸必然不幸”,安全工作就是要时时讲,处处讲,就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安全工作放到高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影响一切的位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
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程序、纲要
- 1 - 安徽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 治理行动程序 一、查前准备 (一)各组工作人员配合组长联系所查煤矿及参加排查人 员 ,确 定 报 到时 间 、 排 查时 间 等 具 体事 宜 。 参加 人 员 在 jxwgwyx@163.com 收件箱中自行下载有关资料,提前熟悉所承 担的工作。 (二)各组组长要召开预备会, 下发并集中学习 《安徽省集 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集中开 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纲要》做好分工安排,制定排查计划。 (三)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般工作人员负责联络、 协调、 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专家原则上按照专业进行分工, 救护队员 主要负责检查采空区、封闭墙、 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 自救 器完好及紧急避险系统情况等,并按各专业检查要求配合检查。 各组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由各组组长根据实际确定负 责人。 二、驻矿排查 (一)排查组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1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矿井各类隐患排查 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 ****** 文件精神和集团 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 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 安全管理基础, 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 进一步推进矿压防治、 瓦斯治理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积极预 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顺利完 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狠抓“两个薄弱环节” :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遏制零星事 故;突出“三个重点” :突出抓好矿压防治工作、 “一通三防”和瓦斯 治理工作;强化“四个保障”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召开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会议强调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违必治”、“有违必拆”,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结果评价,聚力打好治理“组合拳”,聚焦“攻、调、守、长”四个关键环节,抓攻坚、消除违建存量,抓调理、提高拆违效益,抓严守、控住新增违建,抓常态、建立长效机制,“治”出良好环境,“治”出民生福祉,“治”出走在前列的精气神。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方案》,今年7月底前,广西各地将对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和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自治区将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
《方案》提出,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压实对暗挖工程、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凡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工整改。
《方案》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名单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
3月 18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如何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要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要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
要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通知》要求,要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事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做好跨地区处罚协调联动,及时将处罚建议转送发证机关处理。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是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通知》要求,要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对发生事故企业精准处罚。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要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
要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出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四是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通知》要求,要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要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