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5个月左右时间,组织市、产煤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全市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与消除,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配合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组,对排查出的我市煤矿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进行隐患整改与治理。
三、组织领导
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建民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占亭、市安监局局长焦建华为副组长的许昌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2月)。各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隐患验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分别由矿长、董事长签字,待省排查组到矿后报省排查组。
(二)集中全面排查治理隐患(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省政府成立的排查组隐患排查情况反馈后,要按照“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市有关部门会同省排查组及被查企业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然后由企业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在每个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省排查组形成总结报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三)总结和评估阶段(2015年4月)。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市政府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和进一步贯彻煤矿攻坚治本“双七条”的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报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以及本方案要求,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对省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重大隐患。对没有能力防治、整改重大灾害、隐患的,交由属地产煤县(市)政府关闭退出。
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一矿一入库方式建立统计数据库,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上报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