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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二)财务处
(三)规划计划处
(四)水政水资源科技处(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建设与管理处
(六)农村水利水保处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八)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
(一)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地(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自治区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属水利设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相关业务上的指导。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航道、海事、港航、国土资源、渔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罚。
保留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水利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保卫...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电子政务、宣传、机要、保密、、...
李文汉 党组书记、副厅长
白玛旺堆 党组副书记、厅长
扎 西 党组成员、巡视员
骆 涛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承红 党组成员、副厅长
丁积成 驻厅纪检组组长
李克恭 副巡视员2100433B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西藏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
西藏自治区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西藏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5月28日,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2100433B
(一)办公室
(二)财务处
(三)规划计划处
(四)水政水资源科技处(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建设与管理处
(六)农村水利水保处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八)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