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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项目批后综合管理工作,通过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推进,许昌市发布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基本信息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简介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遗留问题,提升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督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2.部门联动。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加强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参与。

3.依法依规。对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前期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4.实事求是。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分析相关政策、建设条件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等,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5.区别对待。按照项目审批条件、存在问题、发生时间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6.优化环境。着力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因加强监管造成推诿扯皮,而影响重点项目工期,增加建设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所适用的范围主要指已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批准、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照相关手续要求建设的城中村改造、产业集聚区工业及公共建筑设施等地方政府(管委会)主导的非开发类项目(以下简称“批后项目”)。

属于开发项目,但与公益类项目合并实施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参照适用该工作机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未经市规委会批准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工作机制。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59号)经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列入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台账,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城市建设经济补偿机制规定,对相关政府(管委会)进行财政扣缴。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按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联席办公会议,提出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批后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改、拆除及信访稳定等工作负总责。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强批后项目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按照核准(备案)内容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及预审意见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技术指标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按照工程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人防办负责项目按照人防审批内容建设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负责本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经费保障,按联席办公会议要求处置批后项目罚没款项及实物。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干扰、阻挠批后项目管理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批后项目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信访办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信访事件。市法制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关于重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进行法制指导。市监察局负责追究重点项目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责任和联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联动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责任。

四、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联席办公机制。建立健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促落实重点项目批后监管工作,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批后监管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结合单位职能,妥善处理批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联席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二)综合执法机制。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批后项目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案件。需要两个成员单位联合采取综合执法措施的,联动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需要多部门采取综合执法措施的,上报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两级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联席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两次督办仍未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列入重点督查台账,进行跟踪督查。

(四)失职问责机制。对批后项目建设工作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市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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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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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献

刑法诉讼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的通报 刑法诉讼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的通报

刑法诉讼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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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 费情况的通报    ( 许政办 [2007]22 号)   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督促各县 ( 市) 加快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4页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和《张掖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对6家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共调整事项38项。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简介

内容简介

为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16718”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许发〔2015〕2号)精神,市发改委(大项目办)对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了梳理量化,建立了工作台账,对新建项目,明确了拆迁清表、修规编制、开工建设、竣工投用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对续建项目,明确了每月建设内容、具体要求等。现将工作台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项目工作班子,细化职责任务,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各职能部门、项目业主要按照各自职能、承担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到位,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完善机制,协调联动。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定期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完善重点项目资源配置制度,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要求,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对资金、土地、环境等资源的需求;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实际领导联系、服务特派员进驻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督导督查,优化环境。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要围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批事项落实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开展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实行定期排名通报、行政问责追究,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和各施工主体的责任意识。对公共投入的重点项目,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过程稽察,切实抓好投资模式、合同条款、招投标、财政评审、备案立项等关键环节稽察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市大项目办报送当月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材料简明扼要。对项目开工、竣工等重大工程节点信息、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办法等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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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立省市重大重点项目设计技术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重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工作要求,促进省市重大重点项目更快、更优建设,针对工程设计中容易遇到的技术难题,经我局研究,决定建立省市重大重点项目设计技术服务工作机制,主要措施如下:

一、结对帮扶

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市建设局指定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帮扶,解决工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审查机构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共享各自在答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结论,推动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定期服务

市建设局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成立技术服务专班,每周定期定点接受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的技术咨询,解决工程设计技术难题。

三、统一标准

原则上结对帮扶审查机构在定期服务时形成的意见统一作为施工图审查阶段的依据。结对帮扶审查机构定期服务过程中遇到的较易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场作出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交由我局推动成立的技术服务团队(分为建筑结构、消防、其他问题三类)研究解决,将技术难点解决在工程设计阶段,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好开工。

四、鼓励作为

我局鼓励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主动作为、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审查机构,我局将在考核时予以正向激励;对服务较差和不利于项目建设的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省市重大重点项目设计技术服务指引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2月18日

厦建设〔202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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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分局,市局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

《湖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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