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简介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遗留问题,提升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督查整改负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遗留问题,提升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督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2.部门联动。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加强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参与。

3.依法依规。对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前期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4.实事求是。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分析相关政策、建设条件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等,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5.区别对待。按照项目审批条件、存在问题、发生时间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6.优化环境。着力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因加强监管造成推诿扯皮,而影响重点项目工期,增加建设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所适用的范围主要指已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批准、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照相关手续要求建设的城中村改造、产业集聚区工业及公共建筑设施等地方政府(管委会)主导的非开发类项目(以下简称“批后项目”)。

属于开发项目,但与公益类项目合并实施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参照适用该工作机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未经市规委会批准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工作机制。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59号)经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列入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台账,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城市建设经济补偿机制规定,对相关政府(管委会)进行财政扣缴。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按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联席办公会议,提出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批后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改、拆除及信访稳定等工作负总责。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强批后项目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按照核准(备案)内容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及预审意见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技术指标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按照工程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人防办负责项目按照人防审批内容建设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负责本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经费保障,按联席办公会议要求处置批后项目罚没款项及实物。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干扰、阻挠批后项目管理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批后项目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信访办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信访事件。市法制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关于重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进行法制指导。市监察局负责追究重点项目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责任和联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联动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责任。

四、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联席办公机制。建立健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促落实重点项目批后监管工作,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批后监管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结合单位职能,妥善处理批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联席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二)综合执法机制。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批后项目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案件。需要两个成员单位联合采取综合执法措施的,联动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需要多部门采取综合执法措施的,上报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两级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联席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两次督办仍未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列入重点督查台账,进行跟踪督查。

(四)失职问责机制。对批后项目建设工作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市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