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是许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印发的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基本信息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准入、审核、分配等程序,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市政府决定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对许昌市区(含许昌县城区、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许昌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的家庭,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列入资格审查对象范围。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房产交易及抵押信息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进行认定,核实申请人结(离)婚或无婚姻情况;提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等情况;如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市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家庭人口、户籍、车辆情况,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型号、车辆登记时间及购车价格。

市地税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纳税情况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情况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市财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财政供养信息查询,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人注册工商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注册企业、注册时间、注册资金、公司规模等。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中的履职情况及工作效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进行查实,并出具信息查询结果。

二、审查流程

(一)申报审查流程

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采取常态化申请和多部门联审的办法。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季度联审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联审。各成员单位按相关工作职责和程序落实联合审查任务。

1.由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社区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查实,并签署初审意见。

对于本辖区内已初审的住房保障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县(区)民政部门。

3.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交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4.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接收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并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含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将审查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

5.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结果,反馈到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6.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接收到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后3日内进行统一审查,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收到各部门审查结果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住房保障轮候库。

7.经审查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实物配租的根据房源情况适时进行配租。

(二)定期联合年审

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联合年审,主要审核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廉租房租赁补贴申领资格每年审核1次,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每2年审核1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每3年审核1次。

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提供有关审查结果,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组织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已经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等变动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年审结果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保障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好联审工作事项和任务,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落实到位。对因不履行联审责任,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住房保障工作进度的,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其他县(市)也要参照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加强对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查,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开展。

查看详情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办公室

  • 品种:实木复合门;开启方式:平开;规格(mm):1000×2100;材质:实木复合;饰面形式:贴面;门框厚度(mm):240;
  • 华兴伟业
  • 13%
  • 哈尔滨华兴伟业木制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办公室间断

  • 双玻璃5mm 中等
  • 精密
  • 13%
  • 广东精密隔断宁夏总经销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办公室间断

  • 85款5mm
  • 精密
  • 13%
  • 广东精密隔断宁夏总经销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办公室间断

  • 85款9mm
  • 精密
  • 13%
  • 广东精密隔断宁夏总经销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办公室间断

  • 双玻璃5mm 中等 带百叶
  • 13%
  • 银川市大鑫装饰材料批发部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土工格

  • 1、格尺寸:5000×4000×200 2、格焊点距离:400mm 3、格片厚:1mm 4、格单位质量:2200g/㎡
  • 珠海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土工格

  • 1、格尺寸:5000×4000×200 2、格焊点距离:400mm 3、格片厚:1mm 4、格单位质量:2200g/㎡
  • 珠海市2022年3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土工格

  • 1、格尺寸:5000×4000×200 2、格焊点距离:400mm 3、格片厚:1mm 4、格单位质量:2200g/㎡
  • 珠海市2022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土工格

  • 1、格尺寸:5000×4000×200 2、格焊点距离:400mm 3、格片厚:1mm 4、格单位质量:2200g/㎡
  • 珠海市2021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土工格

  • 1、格尺寸:5000×4000×200 2、格焊点距离:400mm 3、格片厚:1mm 4、格单位质量:2200g/㎡
  • 珠海市2021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对象存储

  • (1)支持多层次安全防护功能(如对象数据服务端加密,防盗链 ) ,使对象数据安全地存储在对象存储中.(2)一个对象支持多个版本,方便检索和还原各个版本,在意外操作或应用程序故障时快速恢复数据.(3)支持存储包≥ 500GB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
  • 1系统
  • 3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8-18
查看价格

办公室

  • 办公室桌,订做尺寸1400×700×750mm,灰白色台面,白色铁架
  • 30张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9-17
查看价格

办公室号码

  • 5mm厚铝合金三维雕刻斜边立体字,颜色工艺参照确认立体字样 H60
  • 17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查看价格

办公室号码

  • 5mm厚铝合金三维雕刻斜边立体字,颜色工艺参照确认立体字样 H60
  • 10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查看价格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文献

刑法诉讼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的通报 刑法诉讼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的通报

刑法诉讼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的通报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3页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 费情况的通报    ( 许政办 [2007]22 号)   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督促各县 ( 市) 加快污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4页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政办〔 2003〕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贯彻落实<安徽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事关城市发展, 事关群众的 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 153号令规定,依法行政,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保障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使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一个规范、 稳定、安全的良 好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二 OO 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 意 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七月) 省人民政府第 153 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 2003年 7月 1 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 贯彻实施《办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简介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遗留问题,提升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市重点项目又好又快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督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2.部门联动。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加强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参与。

3.依法依规。对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前期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4.实事求是。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分析相关政策、建设条件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等,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5.区别对待。按照项目审批条件、存在问题、发生时间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6.优化环境。着力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因加强监管造成推诿扯皮,而影响重点项目工期,增加建设成本。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所适用的范围主要指已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批准、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照相关手续要求建设的城中村改造、产业集聚区工业及公共建筑设施等地方政府(管委会)主导的非开发类项目(以下简称“批后项目”)。

属于开发项目,但与公益类项目合并实施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参照适用该工作机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未经市规委会批准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工作机制。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59号)经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列入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台账,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城市建设经济补偿机制规定,对相关政府(管委会)进行财政扣缴。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按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联席办公会议,提出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批后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改、拆除及信访稳定等工作负总责。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强批后项目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按照核准(备案)内容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及预审意见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技术指标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按照工程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人防办负责项目按照人防审批内容建设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负责本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经费保障,按联席办公会议要求处置批后项目罚没款项及实物。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干扰、阻挠批后项目管理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批后项目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设的监管工作。市信访办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信访事件。市法制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关于重点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进行法制指导。市监察局负责追究重点项目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责任和联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联动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责任。

四、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重点项目批后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联席办公机制。建立健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促落实重点项目批后监管工作,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批后监管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结合单位职能,妥善处理批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联席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二)综合执法机制。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批后项目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案件。需要两个成员单位联合采取综合执法措施的,联动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需要多部门采取综合执法措施的,上报监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两级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联席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两次督办仍未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列入重点督查台账,进行跟踪督查。

(四)失职问责机制。对批后项目建设工作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市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查看详情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简介

内容简介

为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16718”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许发〔2015〕2号)精神,市发改委(大项目办)对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了梳理量化,建立了工作台账,对新建项目,明确了拆迁清表、修规编制、开工建设、竣工投用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对续建项目,明确了每月建设内容、具体要求等。现将工作台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项目工作班子,细化职责任务,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各职能部门、项目业主要按照各自职能、承担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到位,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完善机制,协调联动。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定期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完善重点项目资源配置制度,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要求,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对资金、土地、环境等资源的需求;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实际领导联系、服务特派员进驻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督导督查,优化环境。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要围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批事项落实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开展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实行定期排名通报、行政问责追究,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和各施工主体的责任意识。对公共投入的重点项目,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过程稽察,切实抓好投资模式、合同条款、招投标、财政评审、备案立项等关键环节稽察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市大项目办报送当月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材料简明扼要。对项目开工、竣工等重大工程节点信息、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办法等要及时上报。

查看详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通知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通知

(穗府〔2001〕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的精神,合理调整我市住房投资结构,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适应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促进房地产业的有序发展,现就建立我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加强总量调控,建构起我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及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今后我市住房供应应继续坚持以普通商品为主,经济适用房为辅,重视廉租房建设的多层次体系。通过调查和测算,2001年至2010年期间,我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者构成比例分两个阶段调控:前五年为7:2.75:0.25;后五年为9:0.9:0.1。预计“十五”计划期间我市住房总需求量为3000万平方米,现有存量住房约297.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空置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空置和在建面积共97.8万平方米),需新建住房2702.2万平方米。按7:2.75:0.25计算,商品房建设面积为1892万平方米,年均约378万平方米、58200套(户均6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为743万平方米,年均约149万平方米、24770套(户均60平方米);廉租房供应面积为68万平方米(廉租房户均面积按经济适用房的1/2计算),年均建设或筹集面积约13.5万平方米、4500套。“十一五”计划期间的各类住房建设数量届时将按需求总量测算确定。

二、必须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各类住房的发展定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中各类住房的发展定位如下:

(一)商品房。

商品房为营利性住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主经营,面向市场供应,其规格、式样、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政府实行宏观调控,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构成比例控制土地开发总量,实现有序发展。鉴于前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存量土地供应过大,尚有相当部分已批出地块仍未开发,部分空置商品房也有待消化,现阶段,政府要加大空置土地的回收、招标和拍卖的力度;适当控制商品房开发数量。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商品房建设、销售、物业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定价,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社会中低收入户和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公务员(包括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教职工)销售,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务员(包括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它由政府统筹规划,实行计划指导,统一对外招标,严格规定购房对象,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经营。

1.销售对象。市属居民中,年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全市平均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和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公务员(包括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教职工),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居民购房对象每年的认定标准,按上年度统计年报公布的全市人均收入水平和居住面积水平,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确定。

2.价格定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件中提出的房价收入比,按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使经济适用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经测算,现阶段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多层应控制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万,高层应控制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元。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行动态调控,每年由物价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指导价。开发商应根据指导价销售住房。

3.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既要设法降低成本,使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也要功能设计齐全,实用、方便,满足住房基本生活需求。单元建筑面积为50-80平方米,以二室一厅为主。

(三)廉租房。

廉租房由政府兴建或利用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向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廉价租赁。

1.租赁对象。年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收入水平线以下,且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租住廉租房。每年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及租赁标准按市上年度统计年报公布的数字,由市住建办、民政局、总工会共同确定。

2.建设标准。以经济、实用,基本满足居住需求为原则,单元建筑面积为30-40平方米,以一室一厅为主。

3.房源筹集。廉租房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负责提供。租赁对象属市属单位的,由市政府提供;属区属单位和居住在辖区内但无单位的,由所在区政府提供。房源筹集以盘活利用现有房屋为主,尽量减少新建房屋数量:一是结合旧城改造和危房改造,将部分存量直管公房统一纳入廉租房房源供应计划;二是利用部分安居房和商品房转化为廉租房;三是由市、区两级财政拨出专款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建设廉租房。

鉴于目前廉租房房源比较紧缺,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在短期内集中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际,采取按“两步走”的原则分期分批加以解决。第一步:争取于2002年前全部解决登记在册的2079户“双特困”家庭的居住问题。第二步:争取在“十五”计划后期向约2万户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

4.管理。廉租房纳入公房管理系列,政府对廉租房的支持体现在提供住房建设资金和租金不足的补贴。应以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为基础,确定合理的租金水平。具体标准由市住建办测算,经市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必须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是我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筑新的住房供应体系,促使房地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得以落实。

(一)加强管理,统筹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属政策性住房,其建设、销售、出租必须由政府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为此,市住建办应在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对政策性房屋建设管理的职能,职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计划安排、征地、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招标及工程质量监管和销售、租赁的审核等工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住建办统一编制,经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列入市房地产建设投资计划。根据省房改办、计委、建委《关于单位自建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房改办〔2000〕01号)精神,市教师安居办、市直机关干部安居办和市政法、卫生系统等部门组织建设的安居房,除完成在建并已备案分配的工程项目外,不再承担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任务。多建的安居房,按经济适用房和货币分房政策纳入全市经济适用房计划统一销售。今后,凡未纳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的住宅建设,不得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二)切实降低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当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和强制性政策,设法降低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防止借经济适用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

1.落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225号)规定,免征收营业税。

2.落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1997〕14号)规定,免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居工程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费(含市政建设配套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小区配套设施缺口统筹金、教育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统建费)、征地粮食价差等各项收费。明确对安居小区非营利性的市政和公建配套设施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建设。

3.落实市政府《关于解困房建设减免税费问题的批复》(穗府函〔1995〕61号)规定,对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建设,减半收取负荷费、管网费。

4.严格控制征地补偿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征用农地补偿标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农民支持,防止突破规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加大建设成本。

5.加强建设成本和房价审核。由市建设、财政、审计、国土房管、住建办、物价等部门组成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和房价审核小组,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严格的成本和住房价格审核,将利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防止房价超越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

(三)积极筹措资金,发展住房金融。商业银行要积极构建住房金融支持体系,不断完善住房金融政策,优先发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开发建设贷款,适当放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和期限。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按省委、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办理。市从2001年起至2010年每年拨出专款5000万元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3000万元用于廉租房的建设。

(四)对部分适宜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的空置商品房,在开发商愿意的前提下,可转化为经济适用房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经市住建办核准并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返还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税费。

(五)严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购买、承租审核程序。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准购和承租条件,每年由市住建办依据市统计年报确定并予以公布。具备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经单位和街道核准,报市住建办会市总工会、民政局批准后方可购买或承租。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公平、合理地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应建立廉租房登记轮候制度。承租廉租房的家庭若收入连续两年超过确定的收入标准时,应腾退已租住的廉租房,转购经济适用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办制定,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布执行。

(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履行职责,在建设用地、工程报建、审批、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