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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史志、财务、人事管理、内部审计、宣传、统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妇、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政策法规股
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 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协助执行工作;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国土系统的信访工作。
3、规划管理股
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规定措施;编制和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4、耕地保护股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实施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用地审批管理股
负责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征收等用地的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6、地籍管理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地类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统。
7、土地市场管理股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8、矿产开发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的规划,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报批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9、地质环境股
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审查意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
10、地质勘查储量股
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勘查成果登记及有偿使用管理;调处勘查纠纷,培育完善并管理地质勘查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做好矿山企业储量占用登记管理、储量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对受委托管理以及管辖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的储量进行评审认定。
1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工作,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局属二十六个二级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监察大队、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公室、土地评估所、地产交易所、矿产资源管理站、土地测绘中心、土地测绘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商圣国土所、龙城国土所、上集国土所、金河国土所、大石桥国土所、老城国土所、盛湾国土所、厚坡国土所、九重国土所、仓房国土所、香花国土所、马蹬国土所。
(一)组织贯彻执行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县土地调查、统计、变更、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设计,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出让建设用地,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五)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负责组织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对收购储备的土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强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八)主管土地和矿产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县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降监督。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并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审批开办企业的立项报告,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十二)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在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监督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为重大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有关审查意见。
(十三)组织协调地矿工作的对外交流,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县域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勘查项目。
淅川县4月二手房均价 8600 元/m² 淅川县3月二手房均价7968元/m² 比上月上涨5.5%。 同比去年同期上涨19.8...
详情请参考http://www.xichuan.ccoo.cn/ask/askshow.asp?id=512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 http://www.xich...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淅川县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最近,淅川县针对审计局在财政同级审中发现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数与执行数偏差较大、经费追加频繁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以促进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淅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00433B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编制股
负责研究拟订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县城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评审、报批和修订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协助收集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勘测单位的资质等级审核和队伍、市场的管理;负责拟订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勘测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类规划、勘测成果验收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应用。
(三)规划工程管理股
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现场勘察和选址定点,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和临时用地的用地范围并提出规划要求;受理审批申请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置换项目;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构)筑物和临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优选、招标;参与县政府土地出让、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城市开发改造项目的公布、组织招商;审核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风格;审批户外广告设计、城市夜景灯光、建筑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外观形象设计;负责市政市容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并协助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乡镇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股
负责全县各乡镇、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镇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现场勘察选址和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构)筑物和临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占用农用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工矿区各类规划及组织评审;负责编制和评审县级以上风景区保护规划和开发建设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