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史志、财务、人事管理、内部审计、宣传、统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妇、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政策法规股
会同有关股室拟定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 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协助执行工作;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国土系统的信访工作。
3、规划管理股
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规定措施;编制和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4、耕地保护股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实施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用地审批管理股
负责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征收等用地的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6、地籍管理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地类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统。
7、土地市场管理股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8、矿产开发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的规划,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报批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9、地质环境股
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提供审查意见;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
10、地质勘查储量股
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勘查成果登记及有偿使用管理;调处勘查纠纷,培育完善并管理地质勘查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做好矿山企业储量占用登记管理、储量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对受委托管理以及管辖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的储量进行评审认定。
1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工作,做好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