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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13〕6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管委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量兴县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具体考核细则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印发。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提出、确定。每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管委会提出下年度质量目标、措施,报县质量兴县办公室、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县质量兴县办公室汇总各地、各部门意见后,形成年度质量兴县工作计划,报请县政府审定下发。县质量兴县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年度质量兴县工作计划,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自我评价。各乡镇、管委会按照本办法,依据年度质量兴县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于每年元月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县质量兴县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管委会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管委会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对各乡镇、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相关评分经县质量兴县办公室汇总后,初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和通报。县质量兴县办公室于3月初将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该地主要领导或质量工作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先、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为D级的地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县质量兴县办公室。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乡镇、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乡镇、管委会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对本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工程部全体人员二、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1、工程前期进场管理程序:(1)进场前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办公室的设立、工人住宿等问题组织安排不当而影响进场施工的,扣0.01/次;(2...
以下信息供参考: 孝昌楼盘简介(昌都华府)地址:孝昌县107国道博物馆旁 交通线路:花园2路公交 房产特点:配套齐全 售价:均价2100元/平米孝昌楼盘简介(中心广场)孝昌恒馨中心广场位于孝昌...
基本上一般的质量目标是这样定的,但是要结合实际,就是制定的达标率等等要有一个实际数据作为支持,比如去年是90%,今年是95%,这样也体现了一个改进的过程。同时在质量目标这里也不能只有扣罚也应有奖励吧。...
检验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 1 页 检验员工作考核办法 1. 目的 提高检验员的责任心、 业务技能,从而逐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 效率。 2. 适用范围: 质管部检验员 3. 考核项目 3.1 劳动纪律 3.2 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水平 3.3 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4. 考核办法: 4.1 检验员工资执行岗位工资并进行二次考核; 4.2 检验员工资 100×考核系数 +200×工作质量系数 +(岗位工资 -300)+工作奖 励; 4.3 考核系数 注:人均月累计考核分数为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所有人员月累计 分数总和与被考核人所在单位人数的比值。 4.4 工作质量系数 4.4.1检验员工作质量系数 = 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项目:每批车完成后所做的统计、 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即为完成一个项目;对纠正、预防措 施的验证亦为完成一个项目;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人均月累 计完成项目数为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所有人员月累计完成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不断提高学术水 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 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报科 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 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 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 工作量标准,参照表 1。 表 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 (分 /人) 职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研究所教师 专业课教师 基础课教师 哲学社会科学教师 300 150 100 80 150 100 60 50 80 40 30 25 30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 (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4〕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3日
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促进我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省直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要点详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省质监局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省直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省质监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设区市自评情况和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省质监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3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人民政府及省直各有关单位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质监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