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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荣,1957年生,教授,博士,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湖北省政府机构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中外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与公共政策”方向学术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长期从事政府理论及公共管理科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10多项成果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
上篇 理论阐释与探索
第一章 收费公路的兴起与发展
一 收费公路的概念与分类
(一)收费公路的概念
(二)收费公路的分类
二 收费公路的兴起
(一)国外收费公路的兴起
(二)我国收费公路的兴起
三 收费公路的发展趋势
(一)就宏观趋势而言,收费公路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发展完善、成熟、终止三个时期
(二)就微观趋势而言,政府财政支持公路建设力度将逐步扩大,收费的力度将逐步缩小
第二章 收费公路的地位与作用
一 收费公路在公路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_
(一)有利于政府达成扶持公路建设的产业政策目标
(二)有利于公路投资长期决策效率的提高
(三)有利于扩大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
(四)有利于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提高公路网的服务水平
(五)有利于收费公路资源的最优消费
二 收费公路在交通运输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一)节约了车辆运行费用
(二)节约了运行时间,提高了交通运输效率
(三)提高了运输质量和行车舒适性
(四)减少了道路拥挤、降低了交通事故率
三 收费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拉动了沿线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加快了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开发
(三)带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四)加快了城市经济一体化进程
第三章 收费公路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
一 收费公路的理论基础
(一)物品的属性理论
(二)收费公路的商品性理论
(三)BOT模式的理论
(四)道路级差效益理论
(五)堵塞成本补偿理论
二 收费公路收费的政策法律依据
(一)收费公路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公路收费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章 收费公路管理的内容与体制
一 收费公路管理的概念
二 收费公路管理的基本内容
三 收费公路管理的体制框架
(一)收费公路管理体制的构成要素
(二)收费公路管理体制的典型模式
(三)收费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来自湖北省的探索
第五章 收费公路管理的特点与方法
一 收费公路管理的主要特点
(一)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统一管理为主
(二)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相结合,以微观管理为主
(三)规范化管理与权变性管理相结合,以规范化管理为主
二 收费公路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收费公路管理的一般方法
(二)收费公路管理的具体方法
三 收费公路管理的基本手段
(一)经济手段
(二)法律手段
(三)行政手段
(四)信息技术手段
第六章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与还贷能力
一 收费标准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收费交通量
(二)收费总额
(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
(四)道路使用者的消费心理
(五)物价波动
(六)环境污染和交通安全
二 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
(一)收费标准制定的基本步骤
(二)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建议
三 收费公路还贷能力的分析及提升——以湖北省收费还贷公路为对象
(一)湖北省收费还贷公路还贷能力的实证分析
(二)湖北省收费还贷公路还贷能力的提升策略
下篇操作实务与要领
第七章 收费站的设立与调整
一 站(点)规划与设计
(一)站区规划与设计的原则要求
(二)收费广场规划与设计的原则要求
二 站(点)类型及选择
(一)收费站的类型
(二)收费立交及匝道收费站型式的选择
三 站(点)设立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站(点)设立的条件
(二)站(点)建设的标准
(三)站(点)报批的程序
第八章 劳动人事管理
一 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的原则
(二)机构设置的方法
(三)机构的职能
(四)人员配备及要求
二 劳动用工
(一)人员选聘的条件与要求
(二)劳动用工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
三 干部人事
(一)站长的选聘及程序
(二)中层干部的选聘及程序
四 收入分配
(一)收入分配的原则
(二)收入分配的主要方法
(三)收入分配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五 教育激励
(一)站长的培训与激励
(二)中层干部的培训与激励
(三)员工的培训与激励
第九章 财务管理
一 财务管理概述
(一)岗位要求与职责
(二)工作规范
(三)集中归口管理的核算形式
(四)部门预算管理的核算形式
二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作用
(二)会计核算办法
三 财务分析
……
第十章 收费现场管理
第十一章 票证管理
第十二章 监控管理与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章 站务管理
第十五章 稽查管理
第十六章 收费文明建设
附录一 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总结与思考
附录二 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案例分析与处置
主要参考文献 2100433B
《现代收费公路管理:理论探索与操作实务》对现代公路收费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所作的系统阐发和深入探讨,在国内学术界尚属首次。全书从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探究收费公路管理的原理、方法以及操作。的规范和要领。既注重总体的理论高度和深度,又考虑其咨询性、启迪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是熔原理阐发、理论探讨、政策构建、业务操作、案例分析于一炉的优秀读物,可供公路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广大从业者阅读,也可作为有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学、研究用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公路发展战略、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市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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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所是事业单位。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各地有区别,分别有地方公路局、地方公路处、县乡公路局、县乡公路处、农村公路局(所)等,隶属于县交通运输局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
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4-04-29 19:37:07 《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00 年 4 月 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 发布施行。 省长 蒋祝平 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 《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收费公路的建设、养护、收费、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 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按《公路法》的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 包括收费公路桥梁和收 费公路隧道。 第四条 收费公路分为收费还贷和收费经营公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县级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一、在第三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 “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 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 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 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 通 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 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 “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 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修改为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 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 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 一标志的制式执法车辆, 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 运 输联
1 矫直技术与理论的基础知识
1.1弯曲与变形的关系
1.2弯曲与弯矩的关系
1.3 矫直与反弯的关系
1.4弯曲变形沿轴向的分布
1.5弯曲与挠度的关系
1.6弯曲与耗能的关系
1.7条材反弯矫直变形的基本规律
1.8 条材的拉伸矫直与拉弯矫直的理论基础
2 平面反弯矫直技术与理论的新探索
2.1 双交错辊系矫直技术的新探索
2.2 双交错辊系矫直机结构参数计算
2.3 双交错辊系矫直机的力能参数计算
2.4 双交错辊系矫直机的工艺参数计算与调整方法
2.5 弹性孔型矫直技术的新探索
2.6 弹性芯对矫直质量的影响
2.7 扁钢矫直技术的新探索
2.8 钢轨矫直技术的新探索
2.9 双交错辊系的简化方案
3 旋转反弯矫直技术与理论的新探索
3.1 斜辊矫直与平行辊矫直技术的内在联系及其特点
3.2 等曲率反弯矫直技术与理论的新探索
3.3 等曲率反弯辊形的计算
3.4 滚压加反弯的矫直技术与二辊滚光矫直机的讨论
3.5 弹性芯对矫直质量的影响及矫直反弯量的确定
3.6 压扁加反弯的矫直技术与管材二辊矫直机的讨论
3.7棒材二辊矫直机及其力能参数计算
3.8 二辊矫直机的机构组成
3.9 等曲率反弯矫直技术在多斜辊矫直机上的实现方法
3.10 多斜辊矫直机力能参数计算
3.11 均布压力矫直技术与极薄管矫直机
4 拉弯矫直技术与理论的新探索
4.1 拉弯矫直过程技术参数的分析与数学模型的建立
4.2 拉弯矫直过程中主要技术和工艺参数的设定与控制
附录银创牌矫直机系列产品规划与典型产品介绍
附录1 mm钛钢棒材二斜辊矫直机(YC2XJ—16矫直机)
附录2 mm钛钢棒材八辊矫直机(YC8XT—90矫直机)
附录3 mm合金钢棒材二辊矫直机(YC2XJ—32矫直机)
参考文献 2100433B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以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本级政府还贷公路及其招商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路的管理工作。
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费公路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收费公路的基本建设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规划,提出拟建收费公路项目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拟建收费公路项目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规模、技术等级、投资估算、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最长收费期限、收费站点设置方案。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修建政府还贷公路的,在确定收费期限后,由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确定为经营性公路的建设项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项目方案编制招标文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和选定收费期限。
第七条 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讲求效益、减少站点的原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一收费公路主线由不同主体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由各投资主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联合设置;
(二)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设置收费道口,应当满足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大型运输车辆通道和专用通道。
第八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提出我市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九条 新建成的收费公路按照规定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才能办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公路名称、站点、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在收费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管理机构的规定,加强收费站点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收费站点的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全路段的路面国际平整度指数合格率应当保持在90%以上;二级公路的好路率应当保持在90%以上,全路段的路面国际平整度指数合格率应当保持在85%以上。
第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每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必要的养护费用,及时维护公路及附属设施。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定期进行路况检查,作好自我评定记录,按照规定报送公路养护质量报表。
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大修、改建等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工程施工信息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收费公路的养护工程应当按期施工、如期竣工,不得拖延工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养护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制度。
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义务。
区县(自治县、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其管理权限内的收费公路进行路况检查,作好评定记录,建立路况档案。
第十六条 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除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人员的正常开支外,全部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不得挪用。
第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经营管理者,依法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转让双方订立转让协议。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可采用进口发放通行卡,出口回收通行卡并交费出票的方式。
对在高速公路路网内一次通行同一收费站出入口以及遗失、损坏通行卡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该站距路网最远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补收车辆通行费;对持伪造的通行卡和违法闯站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路网内最长里程的收费标准补收车辆通行费。
遗失、损坏通行卡的,应当按照通行卡工本费的标准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收费公路路况差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投诉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收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在3日内按照规定权限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第二十条 收费道口未全部开放,在开放的收费道口前停车等待通行的车辆超过5辆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增开收费道口;未及时增开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开放,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导致收费公路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养护质量指数要求,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绝改正或未按期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并于次日向社会公布。
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按规定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养护义务后需要恢复收费的,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一)持伪造的通行卡或者车辆通行费票证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处5000元罚款;
(二)在高速公路路网内一次通行同一收费站出入口的车辆,拒不按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补交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规定擅自批准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
(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标投标而未实行招标投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对收费公路进行检查的;
(四)收费公路路况达不到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未及时予以查处的;
(五)未按本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
(六)对公众的投诉或举报未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索贿受贿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分别由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立项而无站点设置许可的收费公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持站点设置示意图和收费立项批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站点设置申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
第二十七条 纳入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的收费公路,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书阐述了各类矫直机产品的技术理论创新和继承的关系;深刻分析和展示了矫直工业的发展趋势和它对技术理论创新的迫切要求;揭示了高精度矫直机的理论实质及其各种技术内容的有机联系。全书分为4章,分别介绍了矫直技术与理论的基础知识,平面反弯矫直技术与理论、旋转反弯矫直技术与理论和拉弯矫直技术与理论的新探索,附录为矫直机系列产品规划与典型产品介绍。本书可供矫直机专业设计、科研及现场技术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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