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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办理基建项目立项需财政局出具项目资金承诺函时,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具资金承诺函。发改委出具立项批复时,预算单位必须持有财政局出具的项目资金承诺函及发改委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出具该项目的立项批复。预算单位必须将项目资金(含项目前期费用)全额转入财政专户,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委托做招标控制价,县招标办收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建议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定施工合同后,由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加施工量,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投资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结算价若超出中标价格,建设单位必须把超标资金打到财政专户,后再由财政委托做结算审核。
预算单位年初将年度总工程量累计汇总,预算单位一年办理不超过两次。限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项目,预算单位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报县财政局,经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由政府采购办批准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限额5万元到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预算单位提供工程量明细及预算编制,经县财政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投资评审中心复核后,由政府采购办批准预算单位办理采购手续;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必须公开基建招标,由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统一预算公开招标。预算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必须真实有效,最终项目完工后,由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抽检,如发现工程量不实、虚报直接报纪检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地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和“四个一律”和“三个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坚决杜绝新增债务和隐形债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的产生。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一是此补充规定主要是对《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方案(试行)》的进一步补充说明,它主要存在以下几点意义:1.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面:坚决不允许各预算单位上报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申请,政府采购办坚决不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方面:更加明确收入支出的明确要求。3.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更加严格层层把关。4.零星工程方面:明确零星工程资金限额及维修项目在采购方面的采购流程。
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100433B
坚决不允许各预算单位上报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申请;政府采购办坚决不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申请。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货物、服务,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在确保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必须先将自筹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资金到位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完毕,供应商供货之后,验收无误,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支付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支付给供应商。财政局专户会计每月定时与预算单位对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采购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采购项目由乡镇负责管理,村集体需要采购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级组织向乡镇申报,经乡镇财经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列入县采购办审批范围。同时,各乡镇要把好关口,村集体申报的采购项目必须要求资金保障,坚决防止新增债务。
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类项目也要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工程,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有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1、设计费也要招标的哦。带招标手续办理支付。2、监管费如果没有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不用通过采购办。通过资金管理科室直接支付。
答:采购是买东西,可以是现货,可以是期货,还可以订购,订购要列出清单,写出订购的具体内容,例如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土建中的建筑物,也是商品,是大型的商品,可以向建筑商购买现货,现成的建筑物,也可以...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遵守国家工商局、建 设部一九九一年三月指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施工期限: ___天,(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条:采购中标价: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政府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
六、政府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经费来源 2015 年政府采购 工程类项目总预算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工程类项目清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1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供需双方合法利益的有效保证手段。政府采购机构是合法的组织者,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规范实施采购行为,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同时也要保证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然而,由于资金审核制度和政府采购专款专用管理制度方面仍存在缺陷,导致采购中心对资金管理无能为力,有些采购中心没有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权,涉及预算单位采购项目时,先由各分管的财政主管部门审定该项目的可行性,决定其是否可以纳入计划内款项,审定以后,再由采购监管部门负责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资金情况审核,账户上有资金即予以下达采购计划,而不管其是否被挪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政府采购面临尴尬局面。
(一)专款专用实施困难的主要原因
政府采购当事人都知道及时付款的重要性,它是政府采购形象树立的基础性保障,是法律得以正常实施的重要保证。目前绝大部分采购中心在合同款项的支付方面是成功的,有许多经验可以吸取,但依然有少数地方在资金支付问题上存在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资金紧张,政府采购预算不能执行。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极其有限,部分地区为了搞政绩工程,不惜大兴土木,留下许多政府债务。新的工程还要上马,老债尚未偿还,恶性循环的态势越来越严重。这些投资项目绝大部分是经过政府采购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的,于是矛盾集中反映在政府采购层面上,财政部门不能解决此问题,根本没有资金搞政府采购预算,即使有了预算制度而且严格执行编制项目,也无法实现预算资金的及时划拨,实行政府采购专款专用制度便无从谈起。
(2)监管工作缺乏创新力度。针对客观存在的付款困难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有任何畏难情绪与保守思想。然而,少数监管机构的行政不作为确实变相纵容了或者说扰乱了政府采购秩序,付款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不是不能为而是不作为,在这种环境下政府采购诚信制度就面临着挑战。
(3)采购机构不能进行采购资金的审核结算,却承担了供应商不能及时付款的责任压力。现在有一种倾向,凡是涉及资金审核的就得由财政部门说了算,但由于采购中心是采购项目的组织者,一旦供应商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往往都归罪于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其实是替监管机构“背黑锅”。从具体的政府采购业务角度而言,付款审核应该是采购中心份内的事情,各地的积极探索也证明这种机制是有效的。但全国范围内还有不少采购监管部门继续把持资金的审核结算关,甚至出现一些极端的行为。采购中心负责合同资金的审核给付,要与政府采购的专款专用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要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到位,否则将失去依托的基础。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履行合同付款的职责,可以有效解决采购资金出口问题。只有充分担当起应有的政府采购职能,才能分清执行与监管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4)对采购人延期或故意拖延付合同款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政府采购监管要体现在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严格执行方面,针对实际问题要及时研究具体、可行的方案,对违法行为进行预防性的全面监控,解决政府采购操作工程中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采购人的权力控制是《政府采购法》凌忽或者说过于概念化而缺乏操作性的薄弱环节。针对不付款的处罚措施只是责令改正。财政部门为了处罚其不能及时付款而停止一切财政拨款,致使其正常的行政职能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开展,这样的处罚措施实行起来难度很大。
(二)解决政府采购付款困难的方案
(1)制定针对采购人行为进行控制的规章制度,全面约束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与秩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框架性规定,在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以政府发文的形式对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制度约束,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对政府的政绩工程进行制度约束,以法代言,特别是对采购人不规范的付款行为要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合理安排资金调度,保持政府采购的计划与政府项目实施的统一性,减少无原则的乱摊派安排,同时考虑到不可预见性因素,要留足一定量的后备资金,以便统筹安排一些项目,保证公共支出资金能够满足国家政策的需要。
(2)结合国库支付改革,建立政府采购专款专用制度,探讨制度可行性的方式和方法,吸取各地成功的经验与教训,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这项规章制度。专款专用制度虽然在执行时有一定的难度,但不要有任何畏难情绪,制度的规范是靠做出来的,而不是想出来的,可以说困难只是暂时的现象,一旦严格执行形成定式后,推广起来就没有任何困难了。设立政府采购专款专用制度,规定所有采购项目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必须把项目预算款交付到指定的账户上,凭借收款凭证,监管部门才能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分步骤实施。
(3)调整付款审核制度。政府采购付款作为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本来应该由采购中心负责办理,这样一来才能从体制上理顺专款专用制度的实施基础。但目前只有很少的采购中心承担了这方面的义务,体制问题是政府采购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体制不顺就会浪费有限的采购资源。从监管部门不得干涉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的角度来说,应该由采购中心负责合同的审核与支付,未按此体制运行的要及时改正,返归正途,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付款过程,设置监管平台,保证权力控制,保证供应商的权利不被剥夺。
文件内容
江苏省省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3]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范围根据当年公布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工程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即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第六条
省财政厅是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审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有关投诉事宜等。
第七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执行。
第八条
采购人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九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人进行委托采购的,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除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应当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十一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将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合同副本报省财政厅备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送建设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结算中心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体系或“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材料供应商、承建单位(指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企业);部分基本建设资金已拨付到建设单位账户的,由建设单位予以支付。省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采购人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自行支付。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突破原批准预算时,必须由采购人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再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工程采购活动中,应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招标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邀请财政、监察等部门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江苏省省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包括对在代理银行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以及对政府采购资金运行过程的管理两部分。
政府采购资金要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按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专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办理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财政部门根据采购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对认证合格的商业银行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代理银行。
政府采购资金的运行过程可以分为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政府采购资金的集中、政府采购物资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以及采购资金的会计核算五个阶段。
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是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每年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所规定的范围,结合单位实际业务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资金的集中就是对集中采购部分,在财政全额直接拨付的方式下,为了将采购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按照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汇集储备。
政府采购物资的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之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成果进行的评检和接收。
采购资金的支付是指采购主体对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采购资金的会计核算是指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支出报销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