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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可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桥梁、隧道的管理,保障大型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桥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大桥及特大桥;隧道是指供机动车通行的山岭、浅埋、下穿和海底隧道。铁路及高速公路上的大型桥梁、隧道除外。
前款规定的大型桥梁、隧道实行目录管理。大型桥梁隧道目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市市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按照大型桥梁隧道目录所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本市大型桥梁、隧道的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大型桥梁、隧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大型桥梁、隧道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依照本办法负责大型桥梁、隧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大型桥梁、隧道的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纳入本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规划建设大型桥梁、隧道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涉及港口、航道等通航水域的,还应当符合厦门港总体规划和航道规划。
第七条 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管理需要,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养护管理、交通安全服务等设施以及专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八条 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下列设施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
(一)消防、雷电防护、应急救援等安全系统;
(二)运营管理系统;
(三)动态监测系统;
(四)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系统;
(五)导(助)航标志系统;
(六)重大气象灾害防御系统;
(七)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工程概算的系统。
第九条 隧道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并满足平战转换相关要求。
第十条 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应的养护维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移交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安全与养护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大型桥梁、隧道的重要区域。重要区域由管理单位设置标志确定,但根据管理需要不宜设置标志的除外。
前款所称重要区域,是指桥梁的箱梁、桥墩、承台、索塔、锚锭、变电站、缆索系统等区域,隧道的泵房、变电站、通风塔、服务隧道等区域。
第十二条 禁止损毁、非法占用大型桥梁、隧道的附属设施。禁止在大型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广告等非交通标志;
(二)擅自涂写、刻划、张贴、悬挂;
(三)在隧道内吸烟或者抛掷火种;
(四)在大型桥梁上垂钓;
(五)擅自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
前款所称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大型桥梁隧道,保障大型桥梁隧道安全、畅通所设置的桥梁隧道防护、排水、养护、服务、照明、交通安全、监控、报警、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型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
(二)设立易燃易爆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
(三)养殖、停泊船舶。
在大型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依法设有码头可以停靠船舶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船舶停靠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会对大型桥梁、隧道造成安全隐患。
前两款所称安全保护区,是指大桥主桥垂直投影面两侧各200米、引桥垂直投影面两侧各6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立交桥、引道垂直投影面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隧道管段轴线两侧及洞口外各100米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
第十四条 非经依法审批,不得在大型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经营加油站、加气站;
(三)打桩、挖掘、顶进、埋设水底管线、电缆设施;
(四)其他可能危及大型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当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发布大风、暴雨等相关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船舶不得停泊在安全保护区附近的区域内,应当按照本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将船舶驶至指定的避风地点停泊,并采取安全加固措施,确保船舶不会对大型桥梁隧道构成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大型桥梁、隧道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大型桥梁、隧道的主体结构以及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附属设施,保障大型桥梁、隧道的主体结构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状态。
第十八条 大型桥梁、隧道的养护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交通中断的,应当先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 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将大型桥梁、隧道的检查结果以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大型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勘查损失,组织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造成大型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在接到报警后及时通知管理单位。
第四章 通行与收费
第二十一条 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海底隧道、海沧大桥通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压路机、履带车、铁轮车等可能影响大桥结构安全的车辆在进出厦门岛的大型桥梁、隧道以及其他设有相关禁行标志的大型桥梁、隧道上行驶。
第二十三条 除依法获得批准的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的车辆外,超过大型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通行大型桥梁、隧道。
载货车辆在大型桥梁、隧道通行时应当主动接受车辆超限检测;经检测超过大型桥梁、隧道的限定标准的,应当自行卸载货物,并接受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隧道、进出厦门岛的大型桥梁上通行,但设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隧道、大型桥梁除外。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大型桥梁、隧道的技术状况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提出制定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进出厦门岛桥梁、隧道及其他重要大型桥梁、隧道的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大型桥梁、隧道通行时,应当规范装载。装载沙石、煤炭、垃圾等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物品,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大型桥梁、隧道通行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得擅自停靠。
第二十八条 管理单位发现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等妨碍通行的情形,应当协助排除或者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立即排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布路况提示信息。
大型桥梁、隧道发生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等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到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的措施。
因桥梁严重损毁及其他原因影响船舶安全通行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航行船舶的安全,并及时将险情告知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在大型桥梁、隧道通行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包括车辆通行年费(以下简称年费)和车辆通行次费(以下简称次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按规定予以减免。
第三十条 省交通、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辆应当缴纳年费的,从其规定。
非本市籍机动车辆进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收费站时,可按次缴纳车辆通行次费,也可与年费征收单位签订协议缴纳年费。
第三十一条 已缴纳年费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车上规定位置安装由年费征收单位核发的年费电子标签;电子标签遗失或者损坏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年费征收单位补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借电子标签。
第三十二条 已缴纳年费且安装电子标签的机动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应当从年费专用车道通行,其他车辆应当从次费车道通行。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通过收费站道口时,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引导,不得故意堵塞收费道口。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机动车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时,应当核实年费缴纳情况;对未缴纳年费的机动车辆,应当督促其办理补缴手续。
第三十五条 年费征收单位因征收车辆通行费需要查询车辆相关信息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机动车辆相关信息。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在规定位置安装电子标签,造成收费站口车辆堵塞、影响通行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年费电子标签的,责令补缴年费,收回年费电子标签,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其负责实施;属市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十一条 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公布的《厦门市厦门大桥管理办法》和2000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91号令公布的《厦门市海沧大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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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 (2005年 9月 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市长江公路桥梁、隧道的管理,保护桥梁隧道设施, 保障桥梁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公路桥梁、隧道 (以下简称桥梁隧道 )的养护、 路政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桥梁隧道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等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活动,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市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市桥 梁隧道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具体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桥梁隧道交通安全、治安、消防和保卫工作。 南京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 对桥梁隧道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 理。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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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现代特大型桥梁施工测量技术》着重讲述现代特大型桥梁施工测量的理论和方法,结合丰富的工程实例,对特大型桥梁施工控制网的建立与维护、关键部位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变形观测等测量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说明。《现代特大型桥梁施工测量技术》主要供从事特大型桥梁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管理的测绘技术人员使用,也可供相关专业大专院校师生及其他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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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桥梁实用监测评估理论和技术》编辑推荐:《大型桥梁实用监测评估理论和技术》是作者精心为广大读者朋友们编写而成的此书。《大型桥梁实用监测评估理论和技术》可供从事土木工程和工程力学研究、设计和管理以及信息科学研究的广大科技人员参考,可作为土木工程、结构动力学、信息科学等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参考书,还可供铁道、机械、电子、通信等专业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记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杨华中团队
近日,有一支来自于非交通领域的团队备受瞩目。这支团队主导开发的“基于无线传感网的大型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受到了交通、结构、电子等各领域专家的高度关注,并获得了2016年度中国公路学会一等奖。
这支团队就是教育部特聘长江学者、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杨华中团队。究竟是什么让一支来自电子专业的团队在中国公路行业的最高奖项中获得一等奖?笔者走近清华大学杨华中和他的团队,揭开团队的神秘面纱。
潜心科研 十年磨砺厚积薄发
无线传感器网络与结构健康监测技术的结合,是目前结构健康监测领域研究与实践的一个发展趋势。清华大学是国内最早从事无线传感网/物联网技术及应用研究的单位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结构安全监测智能化并将无线传感网/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其中的单位,在这方面拥有着深厚的技术积淀和储备。
低功耗核心芯片是构建无线传感器节点的基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下,清华大学先后开展了“SoC低功耗电路与系统(2003-2006)”“低功耗无线通信SoC设计(2007-2008)”“基于非易失存储器件的低功耗无线传感网芯片与应用研究(2009-2011)”等研究工作。在国家863计划的资助下,清华大学开展了“RF关键电路与工艺模块(2005-2007)”“无线传感器网络的低功耗技术(2006-2008)”“基于片上传感网的异构多核SOC低功耗设计与计算(2008-2011)”等研究工作。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清华大学开展了“中高速传感器网络核心芯片研发(2010-2012)”等研究工作。
“这些项目的开展使得团队在无线传感网核心芯片及传感网节点低功耗技术方面有了很好的技术储备。”杨华中说,比如,团队成员刘勇攀博士发明的低功耗非易失处理器吸引了MIT等20余所国际知名大学、美国NSF和DARPA资助的多个中心的跟踪研究,并被IEEE体系结构顶级杂志Micro选为亮点成果,在其网站首页报道。
砥砺突破 核心技术百炼成钢
在已有低功耗芯片和节点技术基础上,为了研发面向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团队成员王鹏军博士进一步攻克时间同步、传感器等一系列难题。
时间同步问题一直是国际既有无线桥梁监测方式的局限,该项目率先成功应用了精度自适应时间同步算法,同步精度达到10μs,大大优于常规桥梁监测要求的1-100ms;同步收敛速度优于传统100%以上,精度可调可自适应。
传感器的寿命问题是关系到桥梁监测系统能否长期稳定运行的核心问题,本项目集成开发并成功应用平均100μA(3V时)的低功耗传感器,工作寿命优于现有传感器达2-3倍以上,更为适应太阳能供电等非稳定性供能条件。
本项目研发并成功应用基于功率谱峰值突出预处理的索力算法,拉索基频解算精度为0.1%-1.0%FS,可全面替代传统索力传感器。
同时,项目率先成功应用振弦类传感器动态采样方法,采样率5-100Hz,频率信号精度0.1-0.4Hz,突破了振弦类传感器数十年来仅可静态采样(采样率通常低于0.02Hz)的应用局限。
基于上述技术,本项目成功开发的无线智能传感器与云平台集成的大型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方法,对比传统监测方式,更可以降低50%以上的建设和运维成本,节省70%以上的建设时间。
大展拳脚 产业道路前景广阔
2012年,风景秀丽的京杭大运河上,杨华中团队在江苏无锡重要的交通枢纽——蓉湖大桥上布设完成了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桥梁监测系统,一时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
不需要任何线缆,通过一个个巴掌大小的无线智能传感器,蓉湖大桥的关键结构部位的监测数据就可以实时传回到业主单位的电脑上。业主单位说:“整个项目搭建过程时间短,不影响交通,后期维护成本低且非常便捷,监测数据准确,软件应用起来也非常方便。”
5年来,杨华中和他的团队在包括河南郑州刘江黄河大桥、四川泸州长江大桥、泰安长江大桥、无锡开源大桥、山东淄博樵岭前大桥、德州卫运河大桥、南通新江海河桥、如泰运河大桥等数十座桥梁上实现了基于无线传感网的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做过众多的桥梁专项检测、监测项目,并率先被应用于“一带一路”项目——刚果(布)布拉柴维尔沿河大道斜拉桥的监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