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1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51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512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英村社区集体土地5046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884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6930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
道路用地
5046
英村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1384
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
500
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512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11〕41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居委会或实施征收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兑山—英村段)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城乡建设
厦府134号
厦门市政府
2011-4-15
新郑市人民政府强制征收农民土地,关于这问题,政府也没有文件,农民该怎么办。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的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
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工程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表明工程活动进度的主要指标之一,它用文字或结合数字,简明扼要地反映工程实际达到的形象部位,借以表明该工程的总进度。各种房屋、构筑物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要根据它们的本身特点来表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府〔 2007〕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 2007年第 7次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 27次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 2007 年 9月 5日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厦门市城镇土地区域及级别划分 A区:鼓浪屿 Al:鼓新路-鼓山路-安海路-永春路-泉州路-鼓声路-环岛路-鼓新路 (不含 A2区); A2:环岛路外侧及内侧 100米以内区域; A3:除 A1-A2区外的其它区域。 B区: 厦禾路 (延伸段 )-鹭江道-湖滨西路-厦禾路-后埭溪路-铁路-东坪山 路-东坪山、御屏山、东宅山、后厝山、狮山-厦大政法学院西侧-胡里山炮台 停车场西侧-海岸线-厦禾路 B1:鹭江道东侧 100米处-厦禾路-故宫路-新华路-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台政发[2017]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22日转发(浙土资函[2017]28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17年2月24日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91号批复批准同意,其中批准台州经济开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黄厝村三产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土地矿产
厦府114号
厦门市政府
2011-3-29
灌新路海翔大道至新阳大道段试通车
我市“两环八射”快速路网“外环”的重要组成部分---灌新路海翔大道至新阳大道段,今天(10日)建成试通车。它的通车,使得从海沧到集美灌口的通车时间,由原来的半个小时缩短为10分钟。
灌新路是两环八射快速路网“外环”中的最后一段路,直接贯穿马銮湾新城核心区,这次通车的路段从海翔大道起到新阳大道止,全长约3.5公里,按照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置,设计行车时速80公里。其最核心工程是穿越马銮湾水体和新城核心区的灌新隧道(也就是原来的马銮湾下穿隧道)。据了解,这是目前我市以明挖方式建成的最长的车行下穿通道,长达两公里,隧道的修建,保证了在不破坏马銮湾新城建设规划的情况下,实现了灌新路的南北向贯通。
据了解,这是马銮湾新城片区第一条通车的南北向主干道,与此前的新阳大道形成了“一横一纵”的交通格局,使得马銮湾新城对外通达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为了便于与两端道路的衔接,目前通车的灌新路在与海翔大道相交处设立了三条定向匝道,在新阳大道祥露大桥位置开辟了两条地面匝道,实现三条道路的顺畅交通转换。
这段灌新路的通车,将减缓新阳大桥和孚莲路的客货运交通压力,海沧到集美灌口的通车时间也将大大缩短。
市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聂玮:原来海沧往集美灌口需要从孚莲路或新阳大桥走,原来的话要绕行,大概时间至少要半个小时左右,现在这条南北贯通的灌新路的贯通,现在直线过来只要10分钟左右。
(新媒体编辑:苏璟娴)
热词:灌新路海翔大道新阳大道段试通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4〕6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黄厝村三产用地的批复》(厦府〔2011〕地72号),决定征收黄厝村委会土地32708.55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思明区黄厝社区居委会
思明区黄厝村三产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32708.557
黄厝社区居委会
滨海街道办事处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1〕72号文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和厦府〔2011〕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