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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市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房源需求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参与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市建设局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的全市 保障性住房房源需求计划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2、与区政府有关房屋安全职责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建立危房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房屋安全的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抢险。各区政府负责辖 区内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排查,负责危险房屋的登记、建档以及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的设置,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危险房屋应急抢险, 负责房屋安全 执法工作。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 密、信息、效能、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 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和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 织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审批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 审核。拟订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 订、审核、修改涉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格式合同文本和 示范合同文本。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 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参与有关行政、民事争议案件的处 理、协调工作,组织对重大疑难事项进行政策法律论证、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有关行政处罚和其他事项听证工作。统筹协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下达需求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 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负责市本级安置房配售管理。负责 已竣工验收移交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退出管理。拟订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租金标准,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负 责市本级已竣工验收移交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负责指导区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统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筹划,编制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和房地产业统计工作,对房地 产开发项目实施跟踪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监管。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现售备案,负责预 (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管 理、监测分析和发布。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负责拟订存量房交易、租赁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市场行为 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屋交易基础数据的建立、维护和利用,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监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 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 场,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监测,承担租赁平台建设和管理,发布房屋租赁有关信息。协助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六)住房公积金和房政房改管理处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 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拟订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和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核,负责开具全市职工、居民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
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住房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直管 公房使用计划和市场资源配置方案的审核,负责直管公房拆 迁补偿、安置和移交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廉租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侨房退还及代管 房、信托房退管的审核工作,负责已退侨房、代管信托房原 承租住户安置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房屋 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房屋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房屋安全应 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负责指导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使 用和维修管理。协调开展旧城改造相关工作。承担市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资金管理处。负责年度经费预决算和汇总统计上报,组织编制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负责预算 资金的调剂使用和申报,负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 金。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 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 业单位预算经费支出的内部审计。
(九)执法监督处。监督检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与使用、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 (销) 售、房地产估价、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双随机检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 屋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统战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管理,负责安置房的配售管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资产管 理。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发布,负责发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负责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拟订商品房预 (销)售、房屋产权交易、租赁、抵押、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负责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及交易资金的监管。协助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七)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研究、编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廉租住房 (公房) 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资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负责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房屋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的规划和计划, 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指导房 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直管公房修缮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公房、侨房、代管房、信托房的管理。拟订有关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征收直管公房租 金,监督租赁合同的执行。负责落实侨房退还、代管房、信 托房的退管及清退安置。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你好,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地址是: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层
你好,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层 希望对你有帮助。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 和发展,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 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2100433B
厦门市把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厦门市建筑条例》
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7年7月24日通过《厦门市建筑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筑条例》是厦门市政府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规范厦门建筑市场的一部重要法规。其中有关城建档案工作作了如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系统在平时工作中所形成的土地、 房产、 测绘类档案,是国家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方建设 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档案资源。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土 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和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 监督工作,应主动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全面、有效的档 案信息利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档案信息包括档案中心保存的档案实体及其数字化信息、归 口档案中心对外利用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实体及其电子信息、其他 档案室纳入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系统的数字化档案信息。 一、利用的对象和条件 (一)安全、司法、执法机关,纪检监察、税务稽查、建设 等部门因案件、建设项目需要,凭介绍信、工作证可以利用相关 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 权属证明(权利人为本单位) ,可以利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