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 密、信息、效能、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 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和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 织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审批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 审核。拟订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 订、审核、修改涉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格式合同文本和 示范合同文本。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 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参与有关行政、民事争议案件的处 理、协调工作,组织对重大疑难事项进行政策法律论证、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有关行政处罚和其他事项听证工作。统筹协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下达需求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 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负责市本级安置房配售管理。负责 已竣工验收移交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退出管理。拟订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租金标准,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负 责市本级已竣工验收移交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负责指导区级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统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筹划,编制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和房地产业统计工作,对房地 产开发项目实施跟踪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监管。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现售备案,负责预 (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管 理、监测分析和发布。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负责拟订存量房交易、租赁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市场行为 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屋交易基础数据的建立、维护和利用,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监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 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 场,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监测,承担租赁平台建设和管理,发布房屋租赁有关信息。协助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六)住房公积金和房政房改管理处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 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拟订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和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核,负责开具全市职工、居民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
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住房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工作,负责直管 公房使用计划和市场资源配置方案的审核,负责直管公房拆 迁补偿、安置和移交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廉租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侨房退还及代管 房、信托房退管的审核工作,负责已退侨房、代管信托房原 承租住户安置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房屋 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房屋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房屋安全应 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负责指导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使 用和维修管理。协调开展旧城改造相关工作。承担市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资金管理处。负责年度经费预决算和汇总统计上报,组织编制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负责预算 资金的调剂使用和申报,负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 金。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 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 业单位预算经费支出的内部审计。
(九)执法监督处。监督检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与使用、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 (销) 售、房地产估价、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双随机检查,负责住房保障和房 屋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统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