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行政许可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人民防空法律执法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的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监督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监督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三)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通信网络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检查战备值勤。
(四)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和指挥、通讯设备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五)赠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惰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问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工作。
(二)工程技术科。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维护;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平战功能转换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地下空问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实施,并组织恢复损毁的人民防空工程。
(三)指挥通信科。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的保障和指挥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城市人民防空指挥保障建设规划、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行动方案和保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开展防护演练;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检查战备值勤;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设备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战时负责保障人防指挥机构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人防地下室战时会有许多污水产生,比如生活污水、洗消废水、柴油电站的部分冷却污水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水泵)排出”“一般在隔绝时间内不向外部排水”等等,故必然要有个集水...
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广州军区与中南五省(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施永新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件 金人防〔 2004〕90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 作,满足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 1、战时功能等级核定。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 十层以 上(含十层)和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 2.5%统一修建的防空 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 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的为 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工程、 配套工程等战时等级功能 修建的,由市人防办工程处研究核定。 2、应建和实建面积核定。 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核定: 1)十层以上(含 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按标准层 修建);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1 / 1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 国防与法律教育 【发文字号】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06 【实施日期】 2015.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各区、县级市民(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识别,增强对人民防空知识 的了解,便于战时迅速就近掩蔽和平时应对自然灾害,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 定 》,现就我市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标志牌分为:出入口标志牌、指引标志牌、工程概况须知牌、通信警报 间标志牌、提示标志牌。 二、本通知适用于除依法认定的保密工程外
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50年1月,前身为漳州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97年9月经市编委研究决定,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2002年4月机构三定,根据漳委办[2002]75号文件,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称为“漳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韩露文: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党组书记
曹祖全: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贾瑞祥: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于景亭: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孙怀远: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一)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水务局、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昆明供电局等部门的分工,按《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8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昆明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