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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办、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干部教育培训。
(二)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全州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岸线使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环境保护工作。
(三)综合建设和管养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
负责拟订全州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指导超限运输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等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养护管理。
(四)综合运输科。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
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省际、市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运输枢纽、站场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配合综合运输对外合作交流、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负责提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工作。
(五)法制和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水上搜救应急中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单行条例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公路、港口经营、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负责水上搜救应急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登记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铁路和民航发展科。编制铁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国家、省审批铁路项目和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规划的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提出列入省级批准有关规划、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县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项目,国家有关规划批准的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轨道交通项目,企业投资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审批、核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工作。
指导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编制民航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民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州政府主导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参与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州内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配合开展机场行政管理、通用机场运营管理工作。
(七)资财审计科。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本州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州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保障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不含兼职,州地方民航发展局局长、州地方铁路发展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指导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单行条例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州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库区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管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州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州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支配全州民航事业发展资金(省财政拨款、省政府参股航空公司分红和国家民航发展基金返还)、全州预算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际航线培育资金等资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负责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州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州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国家海事工作,负责地方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不是。 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跨部门的机构,市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等,都有领导参加,作为其中的委员。 而交通局则单纯是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的机构。
1、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州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对内河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牵头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饶莉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州邮政管理局局长:陈景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州交通运政处处长:岩罕应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州港务局局长:张志勇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海波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丁建民、陈应考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9-2020 ) 用地规划总图 云南省景洪市地处我国的西南边陲, 南与缅甸接壤, 国境线总长 112.4公里,属北热带与南亚 热带过渡地带。景洪境内世居着傣、哈尼,基诺、拉祜、布朗、瑶、彝、汉等 8 个民族和尚未识 别族称的克木人。 市域总面积 6958 平方公里, 其中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 95% ,坝区面积仅占 5%。 现状建成区用地约有 13.9 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人口约 9.2 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为 151 平方米。 景洪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西双版纳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热带雨林地区,是国家级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 24.2 万公顷。由于气候适宜各种生物的生长,素有“植物王国” 、“动 物乐园”、“物种基因库”等美称,是一块得天独厚的宝地。云南省政府 1998 年提出“把景洪市建 成我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
1、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牵头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对内河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4、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图。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