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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城乡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宜居秀山”建设。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镇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收集上报地方工程造价信息并监督造价定额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县城镇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城镇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镇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城镇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城镇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城镇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城镇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执行国家和市制定的城乡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拟订县城区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核;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承担县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城镇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县城镇重点工程的实施,负责县城镇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和目标考核;会同确定城镇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城镇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参与城镇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承担城镇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社团工作;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承担机关学习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宣传、报刊、文化、体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新农村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评定和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施工安全、保险、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承担建设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督标准设计实施;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承担“宜居秀山”建设、“平安秀山”建设居住安全的牵头工作。
拟订科技发展战略、经济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科研项目及经费;指导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审查;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拟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为例
由于很多小城镇的工业样点少而导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测算不合理。本文结合成本法对工业用地的成本进行控制,用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模型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测算。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楼建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亚组委建设场馆部部长:邱佩璜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天乐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丁美君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蒋月根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江小军、杨铁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叶青、吴建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凌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梁旭
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严岗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戴国琴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级巡视员:陈茜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1.将村镇规划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2.按照有关规定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区管道路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以及辖区内城市排涝水系日常管理、背街小巷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养护职责交给区级政府。
1.将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将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城市供水、节水、集中供热、污水处理职责和燃气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县区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