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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响水县水务局是响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响水县水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响水县水务局基本信息

响水县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综治、职称评聘、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作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务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检查水利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划基建科。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际、镇区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工程初步设计的报批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三)政策法规与水资源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水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法治水利水务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湖取土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水务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全县水利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水务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负责局属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水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区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五)财务审计科。指导水利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水利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水利水务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利水务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出有关水利水务价格、收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科(工程运行管理科、生态河道科)。承担响水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县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有关法规、政策、制度。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负责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绿化工作。

(七)供水排水管理科。供水管理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县镇供水专业规划,开展全县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制定县镇供水工程计划;协调督查城乡供水设施建设,负责城乡供水工程及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供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全县供水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负责城乡供水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工作;指导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编制县镇生活污水专业规划;参与生活污水水价规划和价格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参与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计划;协调督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县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编制污水处理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水环境治理、城镇排水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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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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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水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响水县水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响水县水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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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水务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县行政性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县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河口控制和城乡供水排水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级水利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务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审查重点水利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水务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区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和台风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负责全县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生活污水处理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镇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县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订全县水利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水务信息化和水利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指导重大水利水务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跨镇区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水务行政许可、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河湖取土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水资源利用、排水、节约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主干管网、再生水利用管理、节约用水等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及其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区内城镇雨水收集与排放、河道生活污水截流等方面的工作。

3.与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水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跨镇区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湖取土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县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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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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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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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水务局文献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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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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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6MB

页数: 1页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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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科长(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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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利事项按《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在《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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