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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书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科室、管理所的日常工作;负责党政印鉴的管理使用、单位文电、网络、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办、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对外联络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 政工科
负责党务、学习、普法、人事、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称、技术工人考工定级、人才统计、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纪检监察、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评先树优、岗位技术培训和竞赛、老干部等工作,制定各类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成本核算、专用基金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财务物资的清查盘点,编制月、季、年度财务计划、银行信贷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办理银行信贷、结算、财政上缴、工程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的汇总、审报、发放及每月水电费、考勤情况奖罚兑现。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对基层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 四) 绿化科
负责制定全年绿化及其他生产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下达生产任务并进行监督验收,对本局生产单位及全市绿化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生产业务统计报表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新泰市花园式单位(小区、村居、乡镇)评选工作及上一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推选工作;负责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基建项目的招标、施工、维修管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指导和验收工作。
(五)园林规划设计室(挂园林科研所牌子)
负责各公园、广场、道路、风景名胜区(莲花山、青云山风景名胜区除外)、旅游区、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及局部详细规划设计;搞好城镇、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的绿化规划设计,并做好施工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项园林工程的施工;配合绿化科制定年度城镇绿化实施方案;搞好设计室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设计室年审上报工作;负责园林科研项目和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六)保卫科
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对在建城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侵占绿化用地、损害园林设施和绿化植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批后监督。
(七)车队
负责办公及生产车辆管理使用,油料的管理使用,为局领导和基层单位服务。
(八)工会办
负责工会日常事务。
(九)园林苗圃管理所
负责苗圃设施和苗木管理,搞好苗木的生产、经营、推广应用。
(十) 东周路绿化管理所
负责东周路(新甫路至博徐路)、杏山路、榆山路、金斗路(新甫路至博徐路)、平阳路(杏山路至新甫路)、顺河西路(杏山路至新甫桥)、新甫路(金斗路至新甫桥)、园林路等道路绿化的日常管理。
(十一)平阳河公园管理所
负责平阳河公园及新甫路(新甫桥至党校东墙)、府前街(东周路至向阳路)、向阳路(青云路至新甫路)、青云路(向阳路至东周路)、顺河东路、河西岸(新甫路至四号坝)东周路(青云路至新甫路)、开拓路的园林设施、公园绿地的日常管理,做好平阳河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工作。
(十二)青云湖公园管理所
负责青云湖公园及青云路(滨湖路至向阳路)、滨湖路(铭流府邸南门至明珠路)、明珠路(大坝至重兴路)的公园绿地、园林设施、绿化隔离带、两侧绿地的日常管理。
(十三)明珠广场管理所
负责明珠广场绿地及府前街(东周路至金斗路)、青云路(东周路至银河路)、东周路(青云路至青龙路)、平阳路(青龙路至新甫路)、园东路、园西路的园林设施、公园绿地、绿化隔离带的日常管理。
(十四)东湖路绿化管理所
负责新甫东路(党校东墙至滨湖路)、东湖路(滨湖路至莱新高速龙廷出入口)、滨湖路(瑞山路至铭流府邸南门)的园林设施、绿地的日常管理。
(十五)府前西街绿化管理所
负责站前广场、银河路(青云路至新安路)、府前街(金斗路至发展大道)、新安路(金斗路至铁道)的园林设施、绿地的日常管理。
(十六)罗马广场管理所
负责罗马广场绿地、五号坝绿地、河两岸绿地(四号坝至五号坝)及青龙路(加油站至重兴路)、向阳路(青龙路至青云路)、东周南路(青龙路至果园路)、果园路(东周南路至果园桥)的园林设施、公园绿地、绿化隔离带及道路两侧绿地的日常管理。
(十七)东郊苗圃管理所
负责苗圃设施和苗木管理,搞好苗木的生产、经营、推广应用;做好青龙路(滨湖路至重兴路)、重兴路(青云路至青龙路)、滨湖路(明珠路至青龙路)及苗圃两侧等道路绿地的日常管理。
(十八)城区街道绿化管理所
负责青龙路(加油站至立交桥)、银河路(青龙路至青云路)、金斗路(青龙路至新甫路)等绿地的日常管理。
(十九) 清音公园管理所
负责清音公园内园林设施、绿地的日常管理。
(二十)新汶园林所
负责新汶城区园林绿地、设施的日常管理。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城市公园、广场、道路、景点、花坛、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和亮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城区单位庭院和乡镇绿化设计方案、建设管护等指导工作;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引种驯化、专业技术培训、咨询等工作;
(五)负责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村居、乡镇)”的评创工作和泰安市级、省级花园式单位的推荐报评工作;
(六)负责城市绿化办公室和园林花卉盆景协会日常工作。
园林局宿舍
赣州市园林局,顾名思义。市直单位当然好,我做梦都想去,有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就去考,不过其他签合同招聘的就没什么意思了。
位置一般,贵的要死,性价比不高,个人意见
新泰市房产管理局,主要是依据归口管理全市房地产行业,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依法主管全市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等。地址:新泰市瑞昌市建设路43号。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正> 各有关单位: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促进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将《北京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印发,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新颁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规定》适时进
新泰市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经验
新泰市以创建省级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全面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各项体系建设,梳理总结了适于本地特点的"十六化"工作法,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1985年3月,成立洛阳市文物园林局,主管洛阳市的文物和园林绿化工作。1992年9月,撤销洛阳市文物园林局,组建洛阳市园林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洛阳市的园林绿化工作。1997年12月,洛阳市园林局变更为正县级行政单位,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城市绿化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公园风景科、技术科。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有关要求,加强对县(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柳州市园林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三)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归口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县(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负责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重点绿化美化区有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绿化养护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综合管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拟订本市的实施细则,组织市属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绿化工程质量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六)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七)负责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城市绿化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城市树木及绿地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地护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绿化工程市场,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和三级以下的资质申报审批及对申报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审查。
(九)草拟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园林科研工作,保护和推广科研成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
(十)负责柳州市赏石事业的发展与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
5.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
武汉市硚口区园林局设3个职能科(室)和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程晓华
(二)绿化管理科;负责人:张世明
(三)绿化建设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程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