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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订全市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屋面积管理、房产评估、房产发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负责规划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及有关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城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河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集中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莲花山青云山风景区除外)的报批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装饰装修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活动。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九)负责建筑及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结构优化;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测算并发布本市工程建设指数及相关信息。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泰市建设局设6个职能科室,新汶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3个一级事业单位,市政工程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设计院、房屋拆迁管理处4个二级事业单位,城市建设档案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新汶市政工程养护管理所、新汶园林管理所、新汶环境卫生管理所6个股级事业单位,平阳村镇规划建筑设计院1个股级企业单位。此外,根据上级规定,设立了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新泰办公室3个临时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宣传、督办、安全保卫、行政后勤、行政执法、应诉等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党务、人事、工资、群团、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管理各项建设资金、局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城市道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防洪排涝、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建设规划的报批、村镇用地和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业资质报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墙改节能等工作。
(七)新汶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新汶城区的城市建设与管理。
(八)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城市房地产管理、城镇房屋产权产籍与交易管理、房地产评估、租赁、转让;中介服务、房屋测绘;危房鉴定、公房管理等。
(十)市政工程处:负责市区内道路、桥梁、路灯、排水、防洪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安装、维修等工作。
(十一)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新泰城区主次干道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公厕管理及对个别单位、个体私营垃圾清运进行有偿服务等。
(十二)建筑设计院:负责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对其负责。
(十三)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我市房屋拆迁办法;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拆迁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的档案收集、整理、提供利用等工作。
(十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参与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处理等。
(十六)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新汶市政工程养护管理所:负责新汶城区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新汶城区道路、桥梁、防洪及路灯照明、排水设施的新建、维修和管理。
(十八)新汶园林管理所:负责新汶城区园林绿化与管理。
(十九)新汶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新汶城区道路的清扫、化粪池、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理,公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及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十)平阳村镇规划建筑设计院: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资质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设计和通用图纸、标准图纸。
( 二十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对招标单位、项目法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的进行审查;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十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及拨付。
(二十三)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新泰办公室: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及建筑节能管理。
建设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人,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200人。
局长:夏恩东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新泰市
(一)传达贯彻上级纠风办有关纠风工作的精神,负责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制定。
(二)完成上级纠风办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
(三)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纠风工作及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四)依法行使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权,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问题。
(五)负责纠风工作调查分析、汇总报告和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分析、协调全市优化发展经济环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政策措施,制定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部门单位优化发展经济环境工作。
(三)规范和指导各部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
(四)负责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宣传和舆论工作。
(五)负责受理损害发展经济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举报事项组织调查,对损害发展经济环境的各类案(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全市行政监察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部门文件的会签及编发,做好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
(二)承办市人大、市政府、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负责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领导讲话和向市人大、市政府、上级监察机关汇报的工作报告,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三)抓好反腐败源头治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履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抓好监督落实。
(五)对全市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有关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规范运作。
(六)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市政府、市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依据《行政监察法》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三)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与执法监察有关的检查活动。
(四)规范部门执法行为,促进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机关效能。
(五)负责提出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
(六)指导协调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一)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反映信访信息,推广工作经验,提供案件线索。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向下级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五)制定工作制度,对下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公司建有标准现代化的车间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微机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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