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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

续订(subscription renewal)是2019年公布的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名词。

续订基本信息

续订出处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名词》第一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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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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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花箱护栏

  • 品种:花箱;材质:PVC
  • 泰东
  • 13%
  • 嘉兴泰东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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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钉

  • 品种:书钉;规格:12#;
  • 齐心
  • 13%
  • 黑龙江维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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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机

  • 0303迷你小号书机
  • 得力
  • 13%
  • 郑州创杰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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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机

  • 0368省力款中号书机
  • 得力
  • 13%
  • 郑州创杰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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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机

  • 50页加厚大号书机说明:0392重型大号书机;
  • 得力
  • 13%
  • 郑州创杰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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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管理软件

  • 含客房开通、续订、退订、结算、开票、收银管理、查询统计、对外接口等功能
  • 11
  • 3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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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通系统软件V2.0

  • 口味偏好等备注信息,确认后使用所绑定的会员卡支付;4、订单查询:按订单状态筛选订单列表,查看订单详情,进行后续订单付款、变更、评价;5、订单评价:已完成的订单支持对餐厅和菜品进行评价;6、个人信息
  • 1套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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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

  • 生成、特色书目库功能、灵活的书标定制及打印技术3、期刊功能:书刊合一,使兼顾书刊的操作员更易上手、强大的数据导入导出(EXCEL,MARC)、支持征订,批续订、记到灵活处理期刊变更(刊名,周期,增,合等
  • 1台
  • 1
  • 5U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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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定义

在连续出版物征订过程中,图书馆对前一年度采访目录中的连续出版物进行继续订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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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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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文献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续订书

格式:doc

大小:19KB

页数: 1页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            年  月  日

劳动(劳务)合同签订、续订审批流程表 劳动(劳务)合同签订、续订审批流程表

劳动(劳务)合同签订、续订审批流程表

格式:pdf

大小:19KB

页数: 1页

劳动(劳务)合同签订、续订审批流程表

劳动合同的续订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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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续订无固定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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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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