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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大方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建设行业综合性改革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局机关治安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拟订建设行业年度基建计划及基层年度生产计划;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人事股(与监察、纪检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系统的违纪违法问题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政治学习、本系统的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筑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申报;综合管理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指导和监督全县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全县工程报建,核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合同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管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上报及建设工程桩机管理;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负责对中央、省、市委托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参与拟订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属重点及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拟订旧城改建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旧城改造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政府经营城市战略和环境工作建设计划;参与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查;负责村镇建设和县城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的资质资料审核、申报,负责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五)住宅与房地产开发股
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房建设与房地产的发展计划;负责全县城乡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资料审核、上报;负责县基建工程白蚁防治申报和白蚁防治企业资质审核、申报;参与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建设、综合验收。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规范建筑材料市场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审批、上报。
(三)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审查招标工程的标底或标底基数、编制、市定工程预结算;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中央、省、市委托县管和县属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委托县管、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料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规范城乡住宅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上报;负责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房、解困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上报;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六)指导和监管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行政管理;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县城市政设施等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本系统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政工职称评定、技术职称改革及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的对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开拓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拟订旧城改造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建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申报;负责白蚁防治企业资质审核、上报。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规划、项目审核上报;指导全县燃气行业及市场、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燃气企业资质资料审核、申报。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苍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址:http://www.cnzjj.gov.cn/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海城路32 公交车: 2a路 2路 3a路 3路 6路 7路 8路 12路 13路
地址: 五四大街28号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太规建建〔 2008〕6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区建筑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港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建分局,各镇建设管理所: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经济 发展重要指标和晴雨表的建筑业也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为及 时掌握和分析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建筑业的发展状态和趋 势,便于上级各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制定社会经济和建筑业 有关发展政策,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现就加强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由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 责收集基础资料,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2.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地建设 情况,主要包括:政府或村级(含新农村)投资的办公、教 育、社会福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物业用房项目以 及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投资项目,房 地产商业开发项目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代表管委会对辖域实行 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综合行政管理。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城镇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 详细规划;依法指导、 审查和监督建设和建筑活动; 负责辖区房 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辖区 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 管理和保护辖区基础 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指导、 监督和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 承 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房管局统一编号, 管理区负责审核、 发放。 根据工作需要, 规划建设局下设六个办公室,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 责如下 : (一)规划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 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 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 修改和报批、 报备区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16号)同时作废。
2019年3月21日,新组建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牌成立。
叶语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包声侠任党组副书记,陈良荣、金焰明、杨运强、李丰、蒙栋、黎文炯任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