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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2022/07/16234 作者:佚名
导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16号)同时作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办发〔2019〕16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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