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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襄规划[2005]62号文件: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文印、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房产、车辆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通讯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来文来函来访分流、落实、督办、反馈;负责督办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协助党组抓好党纪政风教育。结合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党纪、政纪、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遵守教育,同时抓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增强遵守纪律自觉性,提高拒腐防败能力;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检查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书,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局系统干部、工作人员的拟提拔任聘评先除按党组织部门严格审察把关或考察外,纪检监察应对其严把“廉政鉴定”关。把党纪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负责局对局系统内需要民主公开的重要活动的监督和行政效率监督,参与重大规划测绘项目、评审招、投标工作,按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列席应参与的局长办公会。对依法行政情况以及时限服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每季度抽检一次)检查,并形成文字报告,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按受社会各界对局系统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违规行政等行政投诉,做好相关的群众信访和投诉处理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安排的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协助机关党组织抓好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的申报、调整等具体工作;做好本系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中层干部考核、调整、换届的具体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训、任用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考核、录用、选聘、调配、任免、奖惩、工资、报表等工作,管理好分级管理的人事档案;组织局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晋升、聘任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对建设单位进行统一接待,核验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复申请人;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并分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业务会的召集、公布会议纪要;督办各业务科室办理进度,公布办理结果;核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费并负责修改起草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决定,负责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件、附图;负责汇总、归档、保管各类技术资料,上报业务报表;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及相关业务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编制科:制定并落实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和规划编制资金预算;组织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委托、商务谈判与合同签订,并按合同申请拨付资金;组织对各类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技术审查和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报批、存档和公示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各县(市)城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关镇总体规划,并组织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管理一科:负责襄城片区、鱼梁洲、隆中风景区范围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七)规划管理二科:负责樊城片区、高新部分区域(汉江以北至小清河以西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
(八)规划管理三科负:责襄阳片区、高新部分区域、东津片区(汉江以东、小清河以东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九)法规监督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调解各类建设纠纷;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会同城市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届满后的恢复、拆除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组织工作;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贯彻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及时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组织指导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具体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机关党支部抓好离退休人员支部建设,制定适应老同志特点的民主生活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抓好局“关心下一代”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组织老干部进行身体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和善后事宜,并做好遗属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办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室,开展多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办理离退休干部杂志的征订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十一)襄樊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的基础测绘工作,会同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所辖各县(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编制全市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对使用市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市政府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中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的审核,提出立项意见;根据省测绘局委托,对申报测绘资质进行受理,参与测绘资质证书的年检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对在市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进行施测前的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管市域内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负责全市的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测绘行政复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编制和报批各类分区规划、专项(业)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负责审查、报批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所在地的城关镇总体规划。
(四)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通过近期建设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衔接,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及规划。
(五)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审批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城市户外规划方案的审批。
(八)依照《行政许可法》关于“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依法规范的规划审批机制;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法律法规http://www.gywygl.com/rule.html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
根据《濮阳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第十条“多层与多层及多层与低层之间山墙距离最小不宜小于6米。”(如果商业裙房上还有高层居住,裙房还按这个计算),原来如果都同同类型的居住可以挨着的,如同胡同里连排...
个人的宅基地不用给规划局交图纸和规划管理费;如果是企业性质在工业园区建房就要交图纸及各项费用了。
《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1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包头市城市规 划管理条例》,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 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12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 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 区范围。 白云鄂博矿区、石拐矿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条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2 ———————————————————————————————— 作者: ———————————————————————————————— 日期: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 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 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 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 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 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2、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职能。
3、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经费计划及相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查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隆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城市规划区除主要道路以外的其它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各城区、开发区。
(二)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园及各类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园林苗木生产,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市场。
(四)负责市区广场(游园)的管理。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据行业标准制定广场(游园)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规划部门依据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制定新建广场(游园)方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实施质量监督。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审批;依法收取有关绿化费(金),监督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的国有资产及园林各项资金。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保护和管理市区古树名木。
(八)指导协调各城区、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各县(市)所在地和建制城镇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十一)指导风景园林学会、花木盆景协会、公园协会等风景园林行业社团组织开展活动。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的职能职责便是负责恩施市的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与执法,负责私人建房的现场踏勘及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测绘资质的管理,通过我局历届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不断摸索创新,现如今我局已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体制机制。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管理科、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科三个科室。参与恩施市城市发展方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和市政测量管理。
市园林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