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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后勤、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机构班子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指导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市污水处理费、水资砾费等水务行业非税收入;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水务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二)工程运行管理科。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防洪工程调度;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能资源开发;负责全市水量调度,承担水情监测预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指导中型水库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程建设科。指导垒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的验收;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指导和组织实施垒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重点水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县乡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指导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工作及信息化工作。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参与省际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参与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拟订市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木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尾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
指导全市水库,县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库保护规划编制;负责市管河湖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河湖库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退圩还湖工作;承担新沂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管理;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编制、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供水设施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负责供水企业(含原水)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排(污)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排(污)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污)水监督管理;承担排(污)水设施的相关审核及竣工验收;指导全市排(污)水设施工程运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指导污泥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参与市级海绵城市建设;
指导城镇黑臭河道治理。组织开展有关水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法治水务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对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配合行政审批局开展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
机关党建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作风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市级涉及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的协调。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管理,负责市区供水监督管理。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建立城乡供水水质监测预警机制。负责市区供水(含原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排水规划编制及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并监督运行。指导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市级海绵城市建设。
(八)负责提出市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政府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小水电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璃权划界。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生态河湖库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协调农村县乡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组织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水量调度。承担水情监测预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负责市区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水利移民工程审查、安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涉水违规违法事件的查处,参与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属河湖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八)承担新沂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生态河湖库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一)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水务局通报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市水务局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市水务局要强化事中事后监营,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事项的文件、要求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在相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业务上对市行政审批局子以业务指导和配合,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规划处(四)计划财务处(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七)滩涂海塘处(八)海域海岛管理处(九)海洋环境保护处(十)防汛和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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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工作报告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 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 [2006]38 号)的要求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况、土地权属、基本农田及后备资源现状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 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新沂市政府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 编制了《新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和《新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农村部分) 技术设计书》, 按照这些规定和技术要求,市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新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 。经过6个月的详细调 查,调查工作基本结束,现将土地调查工作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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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现代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近期上海市水务局就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与分析:必须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和水利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确立今年新农村水利建设的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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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华通水泥制品厂位于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是及生产研发为一体的企业。
新沂市华通水泥制品厂 主要产品有:公园道路小区广场用彩砖,路面砖,荷兰砖,植草砖,透水砖,舒布洛克砖,井盖,路沿石彩瓦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