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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东。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1.核准名称: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商住两用的也不行(广州)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证明):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费用(国税10元、地税40元)。
12.领购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鉴于监管机构的要求,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的出资人必须是股东本人。
例如:张三和李四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到银行办理股东交款的时候有两个办法:1、由张三和李四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股东的身份证直接到银行现金存款;2、由张三和李四在他行的个人账户各自直接转帐相应金额。但是,如果张三缴款100万,并明确表示代替李四缴款,则银行不予受理。或者由王五的个人账户往验资款账户转帐,明示为李四缴款,银行也不予受理。[span]正确的做法是张三和王五应将资金先存入/转入李四的个人账户,再以李四个人账户名义转帐到验资账户。当然,全部用现金操作也是可以的。
法人股东的验资操作也是一样。2100433B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验资报告模版
1 / 7 XXXXXXXXXX 工程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书 XXXX会验字【 XXXX】第XXX号 2 / 7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年XXXX月XXXX 日 3 / 7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ACCOUNTANTS CO.LTD. 验 资 报 告 XXXX会验字【 XXXX】第XXXX号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xxxx年xxxxx月xxxxx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 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
BV检验资料
ASIA REGIONAL C ENTER 电话: 86 21 5835 2011传真 : 86 21 5831 8321 /5831 8329/5831 8396 出 口 孟 加 拉 国 检 验 通 知 书 **BV 上海重要文件 ,请详细阅读 April, 2009** 本公司经孟加拉国政府授权执行出口到 孟加拉国装船前检验 , 请依下列程序申请检验及投递装船文件 . 一. 申请检验 :请完整填写本通知之附件“检验申请书” , 并连同下述文件 , 按地区将资料传到相应号码 . 检验地点为 A.B.C (请传真: 021 5830 7507 / 5830 7517 / 5830 7577) 联系人 电话 A. 上海,江苏 Vanness Tan 021 5830 7789;分机.6263, B. 浙江,北京,安徽,重庆,河南,湖北 ,湖南,广西,四川 ,江西 Amy Dong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验资报告样本如下: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果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4、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5、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