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设市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2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体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汇总编制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工程年度财务决算;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组织地方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与报批;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公开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三)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平面布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新建城市道路网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综合管线规划,核发道路工程、各类管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道路、管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参加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四)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编制和拟订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上报审批备案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方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审查和上报审批备案;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对建筑单体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监督城市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竣工备案、建设监理、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市监理工程师、建造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专业技能培训。
(六)建设科
负责制定行政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实施城镇体系规划;督促和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审核报批及监督保护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与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及市场准入;承担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技术审查机构的资质申报、资质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职称评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台州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 地址:台州人和东路105号 312路; 312路区间; 397路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测绘、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管理、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地方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县城总体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审批及管理;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负责制订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及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和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五)监督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制定本市执行工程建设阶段相关标准的实施细则。
(六)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和从事相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九)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审查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建筑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职能。延安市宝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加强监督、指导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工作。
(四)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及执法工作。
局党委书记:苏瀛
分工:主持党委全盘工作。
局长、局党委副书记:陈进虎
分工:主持行政全盘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刘亚利
分工:负责党务、政务、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党委办、政秘科、市房产办、机关后勤服务所、信访办、团工委。
纪工委书记:周文武
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分管监察室。
副局长:孟明辉
分工: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企业改制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直属总公司、城镇开发公司、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副局长:李建军
分工:负责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建档案、风景名胜区管理、抗震设防、科技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科、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小城镇研究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建筑设计院、工程地质勘测院。
调研员:席功山
分工:负责工会、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分管工会、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2017-08-21发布 2017-10-01 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 言 随着台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住宅的规划建设, 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家庭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 使用;使得住宅工程的供电可靠性、建设合理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为了适应发展 的需要,推进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发 挥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编写了《台州市住宅 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利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供配电系统; 4、变 配电装置布置; 5、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 7、防雷和接地。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4-1-1 ————2004-12-31) 10BC、房地产市场 1、房地产市场 索引号: 000013338/2004-00032 主题名称: 房地产市场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4-9-21 文 号: 建办住房 [2004]78 号 主 题 词: 预警预报 公文名称: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3338/2004-00026 主题名称: 房地产市场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 发文日期: 2004-7-19 文 号: 发改价检 [2004]1428 号 主 题 词: 物业管理 公文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3338/2004-00004 主题名称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城市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市政公用设施广告设置职责合并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步亮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万锋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建军、郭毅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封建耀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刘孝平
日前,延安市规划局召开了“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会。会议由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世斌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局属单位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市委第四巡查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陕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并讲话,并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后参学领导围绕“严以用权”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对照要求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会议认为,严以用权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关键所在,作为规划事业的领导干部,既要“严”字当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敬权畏权慎权,又要敢于担当,为官有为,敢用并用好权力。
会议强调,局系统全体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严以用权”提出的10个要求,强化宗旨意识,恪守政治规矩,始终紧握戒尺,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做到秉公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阳光用权,推动延安城乡规划事业科学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