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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
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调查;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2100433B
一般设备事故是指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发电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
(2)33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线路(电缆)、母线、断路器等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3)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h。
(4)发电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虽提前6h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68h或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72h。
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5)装机容量400MW(不含400MW)以下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6)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的电网中的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单机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
(7)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8)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一般电气误操作。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3)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9)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0)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11)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质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OO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OO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OO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冲击。
8)1OO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OO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10)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1)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12)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
(12)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1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14)其他经电力公司、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
某矿井发生了罐笼坠落重大事故,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现场勘察用了5天时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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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事故造成的伤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锻锤、冲床、切钣.几的施压部件、牛头刨床的床头、龙门刊床的床面及桥式吊车大、小车和升降-几构等,都...
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其工 作程序: (一)现场勘察: 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 图; 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二)收集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 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 验尸报告; 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 告;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 7、其他资料。 (三)事故分析: 1、确定事故类别; 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
望牛墩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望 牛 墩 镇 “ 1 · 7 ” 一 般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2018年 1月 7日 23时 10分,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 园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两 轮电动车司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 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府办函〔 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18 年 1月 10日成立了望牛墩镇“ 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 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由望牛墩 镇党委委员周志成任组长,望牛墩镇监察室、望牛墩安监分局、望 牛墩交警大队、望牛墩交通分局、望牛墩镇总工会等单位派出工作 人员共同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