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第一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1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此项税改1954年由法国率先起步,因其有效解决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难题,半个世纪来迅速被各国争相采用。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标志着已实施4年多的营改增改革迎来“收官”之战。而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更是使最后4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告别营业税。
第一节 营改增新政的实施 3
一、“营改增”的背景 3
二、营改增新政的指导性文件 4
第二节 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影响 4
一、营改增的行业及板块的税负影响 5
二、营改增对制造业的影响 7
第三节 营改增新规下的关键问题 9
一、过渡政策 9
二、绝大多数企业受益于营改增 11
三、全新的混合销售 11
四、变革的兼营行为 12
五、取消了混业经营 13
六、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3
七、进口服务 13
八、差额征税 14
九、改变用途规定 15
第二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于2016年3月23日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印发。
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9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19
二、采用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 21
三、纳税人的分类 23
相关知识 原增值税纳税人 24
四、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5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6
六、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6
相关知识 扣缴义务人 28
七、合并纳税 29
相关知识 集团纳税制度 30
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 30
第二节 征税范围 30
一、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 30
二、有关应税行为成立的规定 31
相关知识 政府性基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34
三、判定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则的规定 35
四、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8
相关知识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38
第三节 税率和征收率 39
一、增值税税率 39
相关知识 税率 41
二、增值税征收率 42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43
一、计税方法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43
二、一般计税方法 45
相关知识 价内税与价外税 47
相关知识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57
三、简易计税方法 59
四、销售额的确定 61
相关知识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4
相关知识 成本利润率 68
第五节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69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9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 71
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72
相关知识 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期限 73
第六节 税收减免的处理 74
一、税收减免处理的规定 74
二、增值税起征点 91
三、增值税起征点幅度 91
第七节 征收管理 92
一、征收机关 92
二、适用零税率的应按期申报办理退税 93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与开具 94
四、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4
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执行法规 95
第三章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97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营业税发票即停止使用,所有的发票都属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既是商事凭证,也是计税凭证,承载了方方面面的许多功能。
第一节 增值税发票概述 99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99
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00
三、差额征税开票的规定 102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104
第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05
一、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105
二、专用发票领购 106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108
四、发票作废 109
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0
六、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 113
相关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比对 114
七、专用发票的代开 115
第三节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发票及补救办法 116
一、不能抵扣的发票 116
二、无法抵扣发票的补救办法 122
第四章 营改增之不动产业务 125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和经营租赁不动产都应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对此,国家出台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加以规范。
第一节 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27
一、基本概念 127
二、纳税地点 128
三、征收机关 128
四、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 128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29
六、不动产转让的凭证要求 136
第二节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141
一、分年抵扣不动产的范围 141
二、抵扣的时点 145
三、不动产发生用途转变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148
四、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要求 153
五、设置管理台账的要求 154
第三节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 154
一、适用对象 154
二、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155
三、出租不动产业务的纳税申报期 160
四、应纳税款的计算 160
五、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 162
第五章 房地产业营改增 16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税。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 169
一、适用范围 169
二、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170
三、小规模纳税人 177
四、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79
第二节 房地产业营改增的节税与筹划 179
一、土地成本及不动产进项抵扣规划 179
二、合同拟定与筹划 180
三、财务人员加强税收管控 183
四、税收优惠享受规划 184
第六章 建筑企业营改增 185
建筑行业特点鲜明,流动性强,生产周期长,交叉作业和分包作业普遍,为保证建筑业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在制定税制改革总体方案时,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规定以外,国家结合建筑业特点,从税制设计、征收方式、纳税服务等方面,对其制定了一揽子政策安排和征管措施,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这一政策主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一节 建筑业营改增基本政策 187
一、征税范围 187
二、税率和征收率 187
三、纳税地点 188
四、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 188
五、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营改增处理 189
第二节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94
一、纳税地点变化的影响 194
二、扣缴业务人变化的影响 195
三、对管理方法的影响 195
四、甲供设备及材料进项税很难抵扣或差异很大 195
五、机械费进项税很难抵扣 196
六、施工企业现有的管理模式将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196
七、因建筑市场原因抵扣难度加大 196
八、营改增后运行程序更加复杂和严格 197
九、合同条件的影响 197
十、工程款收支时间差异较大的影响 197
第三节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 198
一、投标报价管理 198
二、合同管理 198
三、物资设备管理 200
四、资金管理 201
五、建立各项目增值税台账 201
第七章 营改增纳税申报 20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内容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许多企业对于如何抵扣进项、如何计算应缴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把握不准,这会直接影响增值税的申报工作。本章则重点介绍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的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一节 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 205
一、纳税申报的时间 205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205
第二节 纳税申报手续的办理 206
一、进项税额确认 206
二、开具发票抄报税 206
三、纳税申报表填报 206
四、系统清零解锁 207
五、办理缴税手续 207
第三节 营改增纳税申报资料 208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208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208
相关知识 纳税申报表都需要填报吗? 209
三、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10
四、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10
第四节 纳税申报问题处理 211
一、已申报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211
二、网上申报出现尾差的处理 212
三、申报表提交后发现填写有误的修改 212
四、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抵扣申报 212 2100433B
《一本书搞懂营改增》主要涵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营改增之不动产业务、房地产业营改增、建筑企业营改增、营改增纳税申报等内容。全书采取图解的表现形式对书中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内容直观,形式活泼。
《一本书搞懂营改增》旨在让更多的读者明白营改增实施的背景和如何进行营改增实务操作,以期能为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企业答疑解惑,并提供一些实操性的指导,供读者参考。
1、这种情况按营改增前的造价计费,然后根据中标的材料费除税价、人工费、机械费,再编制营改增的计费模式,高于营改增前的增加,增加的增值税费用由建设方出资。营改增后造价低于营改增前的,中标方支付增值税(多...
凡是三级分部,都是二级分部的明细,其他项目清单一般只列三级分部,特殊说明可以列三级分部,如暂列金额下的变更三级分部就没有意义。
之前咨询过广联达的,现在想要使用营改增要升级到云计价,后期可能才会升级GBQ4.0营改增
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三天一本书
2015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三天一本书 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 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 (言下之意: 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 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 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
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三天一本书1.
2015年一二级建造师授课视频课件法规、管理、实务。陈明,肖国祥,陈印,王树京,朱红,侯杏莉名师坐阵,课件更新中(送 2014全套)链接: http://www.dwz.cn/G0eWN (敬请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1 2015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三天一本书 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 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 (言下之意: 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 目经理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
《通知》明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目前建筑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式: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通知》将原文“可以选择”删除,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除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没有其它选项。这就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项目就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以往,施工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此次修改,对施工企业而言可以说是有利的。这也是《通知》中最让施工企业欢欣鼓舞的一点。
《通知》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预收款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这一点与之前相比没有改变,此次《通知》给予了再次确认。但对于企业来说,预交部分税款,有一定的减少占用资金的效果,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
建筑业在开展“营改增”试点以前,营业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试点以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取消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收没有了。《通知》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虽然企业希望能够在同一个地点缴税,但从事实上看,企业享受了建筑服务发生地提供的服务,应当缴税。而从全行业的视角来看,这项政策也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
专家对于“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和应对建议受到了企业的热切好评,在交流环节,企业代表就5月1日“营改增”落地后遇到的新问题与专家进行了交流,专家也一一给予了解答。
问:我单位是钢结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材料部分按17%交增值税,安装部分按3%交营业税。“营改增”后,合同中一部分是材料、一部分是安装业务,应该怎么纳税?
答: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定论。钢结构企业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服务,按税法规定属于混合销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如果贵公司主业是销售货物,那就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贵公司主业是服务,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过,现在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可以按合同约定分开计算。因此,在不同的地区还要和税务部门具体沟通。
问:施工企业多数是按照施工进度收款的,怎么来界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答:收款就发生纳税义务。有很多企业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按照合同规定,比如合同中规定某年某月某日结构封顶,甲方付款50%,这就发生纳税义务。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不对的,没有付款就没有纳税义务。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为了“应付”“营改增”将自身利益放在后面,而是要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此为基准约定付款条件。
问:“先开发票,后给工程款”是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新税制环境下,容易导致销项发票有了而进顶发票还没有,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问题的本质是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弱势”。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流转税,企业税负要多方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什么不能让分包企业也先提供发票。当然,这只是一种思路。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给甲方开发票千万不能太早。
举例来说,7月份开的发票要在8月15日以前报税,如果到7月29日甲方还没付款,就会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和甲方商定好付款条件。
问:项目是老项目,但今年又有新的分包,新的分包合同是后签的,分包要按照老项目还是新项目来核定?
答: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界定的是项目,不是总包和分包。也就是说,项目是老项目,分包就一定是老项目,不管什么时候进场,都是在为老项目提供服务。
目前,全国只有深圳和北京的规定有所不同。深圳规定,总包、分包分别按开工日期来核算。北京规定,对于没有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总包是老项目的,分包如果是5月1号以后开工的,要按新项目核算。对于这一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与甲方协商,以清包工、甲供材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1.哪些行业纳入了“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2.我国“营改增”工作进程是怎样的?
3.面对“营改增”,纳税人应做哪些工作?
4.“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5.全国全行业“营改增”后的税目主要包括哪些?
6.“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共有多少档,分别是什么?
7.“营改增”后各税率适用具体的应税行为是哪些?
8.铁路运输服务归属于“营改增”哪个税目下?
9.“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10. “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水路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11. “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航空运输服务包括什么?
12. “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中的管道运输服务包括什么?
13.“营改增”销售服务中的邮政服务包括哪些?
14.“营改增”销售服务中电信服务包括哪些?
15.“营改增”销售服务中金融服务包括哪些?
16.“营改增”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主要指哪些?
17. “营改增”金融服务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主要指哪些?
18.“营改增”金融服务中保险服务主要指哪些?
19.“营改增”金融服务中金融商品转让主要指哪些?
20. “营改增”销售服务中建筑服务包括哪些?
21.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22.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23.“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哪些?
24.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包括哪些?
25.“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包括哪些?
26.“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包括哪些?
27. “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广播影视服务有哪些?
28.“营改增”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有哪些?
29. “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文化体育服务有哪些?
30.“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有哪些?
31.“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有哪些?
32.“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有哪些?
33.“营改增”生活服务中的居民日常服务有哪些?
34.“营改增”销售无形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35.“营改增”销售不动产包括哪些内容?
36.什么是不动产?
37.什么是金融机构?
38.什么是员工制家政服务员?
39.房地产行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包含哪些?
40.什么是房地产老项目?
4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42.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43.“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纳入“营改增”,公司收到的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44.公司汽车遇险,收到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吗?
45.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代房管部门向业主收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46.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47.凡是营业税纳税人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吗?
48.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49.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50.什么是“程租业务”和“期租业务”,此项业务是按照水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1.纳税人提供航天飞行器发射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52.健身房属于哪种税目?应该改征增值税吗?
5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54.出租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应按什么征税?
55.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56.小汽车代驾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哪个行业,适用哪个税目?
57.收派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58.代理邮政速递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59.商标使用费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0.婚礼庆典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1.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2.酒店提供会议场所收取费用是否可以列入“现代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税目?
63.公司提供著作权转让的服务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4.电视剧后期字幕制作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5.公司对引进的外国影视作品进行字幕录制及翻译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6.景区内的租船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7.公司将闲置的仓库出租出去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68.企业租赁航空公司飞机与机组人员用于宣传公司活动是否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69.租赁公司租给采矿企业挖掘机并派人代为驾驶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0.公司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1.提供汽车年检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2.母子公司间收取的服务费应按哪个税目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的增值电信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74.电信出租带宽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5.园林绿化维护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6.总公司支付给超市里的“促销服务费”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7.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提供的救灾物资储备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8.劳务派遣行业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79.车辆调度服务是否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0.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1.公司提供的停车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2.代理进口报关服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3.网吧业务应列入“营改增”哪个税目?
84.哪些纳税人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5.哪些纳税人不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86.纳入“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售额标准是多少?
87.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否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88.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所涉及的年应税销售是否包含查补销售额?
89.“营改增”企业的年应税收入低于500万元,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90.企业在“营改增”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就超过了500万元,“营改增”后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91.“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92.超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什么处罚?
93.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94.申请“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主动申请还是等待税务局通知?
95.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兼营“营改增”服务,还需要针对“营改增”服务重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96.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也适用于500万元销售额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吗?
97.差额征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如何计算?
98.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99.试点前营业额已达到500万元,必须申请一般纳税资格吗?
100.新开业的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吗?
101.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吗?
102.免税企业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03.不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办法?
104.一般纳税人变动企业经营地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
105.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变更后,企业迁移后未抵完的进项税怎么办呢?
106.一般纳税人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107.个体工商户想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08.申请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收入如何纳税?
109.我单位货物销售年应税销售额为未达到80万元,纳入“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也没有500万元,但二者合计超过500万元,是否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0.单位本月销售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111.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112.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约谈笔录的作用是什么?
113.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适用增值税起征点?
114.每月定额上缴税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范围吗?
115.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116.个体工商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变更税号?
117.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标准应如何确认?
118.“三证合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是否需要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119.“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证件具体指什么?
120.“三证合一”执行日期规定?新成立企业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12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2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123.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市场策划等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4.房地产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具备哪些条件?
125.新成立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
126.房地产企业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设在外地分公司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127.小规模纳税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128.对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中提到的“不经常”如何把握?
129.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度标准是什么?
130.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
131.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3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手续是怎样的?
133.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如何处罚?
13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及种类是如何规定的?
13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是什么?
136.发票领购的规定有哪些?
137.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138.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139.国税机关如何控制纳税人的发票领购数量?
140.“营改增”小规模企业开票额度如何确定?
141.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142.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程序都有什么?
1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什么发票?
144.一般纳税人存在多个开票点,能否携带空白发票在异地开票点开具?
145.专用发票的税控系统是指什么?
146.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对票面内容的要求有哪些?
147.税法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时点有哪些要求?
148.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哪些?
149.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哪些?
150.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哪些?
151.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52.公司预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153.“营改增”前领取的地税发票如何处理?
154.“营改增”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的发票的服务,应如何处理?
155.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
156.“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发票使用,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157.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para" label-module="para">
158.简易征收项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9.无偿赠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0.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16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62.是否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3.自来水厂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4.商场在销售购物卡时可否向购卡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para" label-module="para">
165.收到供货方提供的奖励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166.“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7.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168.“营改增”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使用何种发票?
169.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营改增”前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170.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71.“营改增”后挂靠经营业务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172.铁路运输服务跨地区如何开具发票?
173.“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去地税代开发票,还是去国税代开发票?
17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175.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吗"para" label-module="para">
176.一般纳税人销售两年前小规模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
177.能否让广播电视运营商开具明细为收视维护费的专用发票?
178.电信业企业提供套餐服务、融合服务时,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179.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支付购货方的赔偿金,可以索要发票吗?
180.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是否可以开带英文字母的如“PVC粒料”等?
181.客户现金付款,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
182.单位委托邮政企业投资海报,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吗?
183.公司经营煤矿发生的选矿费和采选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184.一般纳税人将购入的旧固定资产设备转让如何开具发票?
185.客户要求开票内容超出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办?
186.公司采购包含安装的设备,能否列示在同一张发票上?
187.铁路运输行业“营改增”后试点前的自制票据是否还可以使用?
188.“营改增”试点以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非税控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89.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190.什么是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191.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92.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9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
194.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195.“营改增”小规模企业当月开具普票后,对方次月要求开具专票,如何处理?能否将上月发票作废?
196.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发现票面内容开错,能否退回作废重新开具?
197.本月申报期发现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能否直接作废重开?
198.上月发票作废且已重开给客户,但开票系统没作废该怎么办?
199.单位购买一批货物发生销售退回,是否需要取得红字发票?
200.销售一批货物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吗?
201.补开丢失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流程?
202.上月向客户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退货要开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20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通过怎么办?
204.“营改增”后,地税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5.“营改增”后,地税局代开发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206.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如何处理?
207.免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08.代开的专用发票销货栏填写企业名称还是税务机关名称?
209.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应在代开的专用发票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210.新办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在办理,能否到国税代开发票?
211.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何填写?
21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概念是什么?
213.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214.虚开专用发票的概念和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
215.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开票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216.如何理解进项税额的含义?
217.进项税哪些可以抵扣?
218.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219.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哪些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220.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221.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222.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条件是什么?
223.自然灾害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224.非正常损失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等服务的进项税如何转出?
225.非正常损失产品所耗用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进项税如何转出?
226.被盗物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227.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需要进项税转出吗?
228.如何判断“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29.企业报废的存货进项税是否可以做转出处理?
230.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计入货物成本?
231.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232.进项税的抵扣期限有什么具体规定?
233.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34.“营改增”后不动产抵扣政策有什么变化?
235.不动产抵扣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236.取得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年抵扣,两次抵扣的时点分别为什么时候"para" label-module="para">
237.企业取得不动产后,尚有40%未抵扣,出售该不动产,未抵扣部分还能抵扣吗?
238.企业取得不动产全部抵扣后,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239.企业取得不动产抵扣60%后,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240.企业取得不动产抵扣60%后,该不动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24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42.纳税人进行清算时,不动产尚有40%进项税未抵扣,如何处理?
243.兼有不同计税方法房地产企业进项税,如何计算不得抵扣额?
244.发票认证系统费用能否抵减增值税?
245.收到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的普通发票,可否全额抵减增值税?
246.对进项税额进行检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47.购进农产品,怎样抵扣进项税额?
248.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怎样计算?
249.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符合抵扣条件时如何计算抵扣额?
250.公司适用两种不同税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可以抵扣?
251.本月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应该如何处理?
252.“营改增”之前的留抵税金账务如何处理?
25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有留抵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254.总分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中汇总的进项税包括的范围是什么?
255.“营改增”后是不是只要拿到增值税专用票都可以抵扣?
256.什么样的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57.取得专用发票,但是没附发票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258.公司自建房屋,现购进日光灯具用于照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para" label-module="para">
259.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运输费用的增票,能否用来抵扣内销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260.货物销售和运输服务兼有的公司,“营改增”后销售额是否分别核算?
261.公司车辆维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6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6%的税率,收到的进项可以按照17%抵扣吗?
263.“营改增”后,是否所有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汽车装饰费可以抵扣吗?
264.公司取得食堂购买的职工福利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是否可抵扣?
265.中央空调、电梯等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para" label-module="para">
266.企业在自家厂区内安装路灯,安装路灯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267.企业房屋内节能灯或电线更换可否抵扣进项税?
268.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税率6%,取得17%高税率专票的是否可以抵扣?
269.“营改增”后,系统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去国税开发票,可以开6%专用发票吗?
270.投资顾问费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进项税能否抵扣?
271.“营改增”后,运输业的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272.“营改增”后,展览制作公司收到的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