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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事、计划生育、妇女组织、工会组织、机关后勤、保卫、车辆驾驶管理、劳资统计工作;协助机关及机关支部的党务、党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评聘、局直属企事业政工职称评聘工作。
(二)财务股
按照财经制度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理好钱、物和财务档案,指导、监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及帮助建立现代化企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三)城乡规划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承办区府有关村镇总体规划、小区规划及测量,协助村镇建设规划绘图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区属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和乡村供水、洗车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区内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主要是居委会负责的小街内巷卫生)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建工股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审查监理施工企业单位资质,对外来施工企业经营、承包工程及本区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进行管理;指导施工企业内部基础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管理;配合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搞好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初审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及年检上报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手续;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和有关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的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技术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与指导;负责建工报表及行业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设计与招投标股
负责全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观调控勘察设计队伍;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以及办理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驻备案手续;负责全区所属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审查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处理;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科技进步评选;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查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资格和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交易行为,并跟踪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投标要约的履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建设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城市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和指导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乡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乡规划设计队伍、测绘队伍、勘察设计队伍和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和申报,指导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三)负责管理监督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设计和施工。
(四)负责和指导城区与村镇建设;指导、协调城区供水节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区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关于建设局回复单
关于《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书》回复单 工程名称: 东顺〃逸景园 编号: 致: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方接到编号为 0000087 的昆明市东川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书 后,已按 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1、 关于施工现场混乱,现场无安全标志、标识,现已经整改完成 2、 关于未做到安全报检备案,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备案正在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前办理。 3、 关于杂物较多,现已清理。 4、 关于施工用电不规范现已经整改。 承包单位 (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督办意见: 监理单位 (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查意见: 监管单位 (章) 监 管 人 员 日 期
全椒建设局上海
全椒建设局上海 “世博会”期间维稳信访及劝返工作 预案 建字 [2010]40 号 全椒建设局上海“世博会”期间维稳信访 及劝返工作预案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建纪 [2010]101 号文件“滁州市建委上海世博会期间维 稳信访及劝返工作预案”和县信访领导小组“上海非涉沪上访人 员分流劝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建设局上海 世博会期间维稳信访及劝返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信访工作的工作部 署,紧紧围绕全县城乡规划建设重点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维护 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建设系统的稳定,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无集 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局上海世博会期间维稳及劝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祖本(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
杨伟忠: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住建局全面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定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我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核算。监督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定。拟订辖区内住房发展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辖区内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区直困难家庭的调查,编制城镇居民的住房解困计划。负责对拟纳入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负责全区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政策研究、措施制定等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已购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单位住房维修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住房消费、住房保障意见。
(三)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城市与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和制定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建设方案的技术校核、协调、审查上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牵头组织审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协调区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和检查年度区级与村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区级城市建设项目的统计、分析。指导检查区代建项目建设。参与城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编制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协调财政、审计、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房改造等相关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排区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镇村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标要约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监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根据授权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指导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鉴定、评选,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所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监督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五)行政审批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件。承办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核查、审核、备案、变更和评估工作。承办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办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及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工作。负责和指导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评优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方案设计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等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本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六)法制股。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职能范围内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审议、送审、协调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工作。监督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承办住建领域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核发辖区内所属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参与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的拟订并指导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区级的历史文化古迹。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和村镇公用设施建设。协助编制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查处建筑市场的违规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指导优秀勘察设计、双优和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负责城区住房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监督、执行、管理。负责做好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六)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区建设工程定额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工程类别核定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八)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科技引进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各镇(街道)市政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等的日常维护管理。根据授权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十)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一)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引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排区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镇村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下属单位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