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定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我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核算。监督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定。拟订辖区内住房发展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辖区内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区直困难家庭的调查,编制城镇居民的住房解困计划。负责对拟纳入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负责全区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政策研究、措施制定等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已购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单位住房维修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住房消费、住房保障意见。
(三)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城市与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和制定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建设方案的技术校核、协调、审查上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牵头组织审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协调区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和检查年度区级与村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区级城市建设项目的统计、分析。指导检查区代建项目建设。参与城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编制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协调财政、审计、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房改造等相关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排区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镇村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标要约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监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根据授权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指导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鉴定、评选,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所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监督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五)行政审批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件。承办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核查、审核、备案、变更和评估工作。承办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办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及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工作。负责和指导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评优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方案设计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等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本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六)法制股。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职能范围内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审议、送审、协调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工作。监督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承办住建领域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