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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上岗资格证书的信息内容在山西省煤炭信息网上公示,防止假冒、顶替、伪造,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经复训考核合格后,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延期合格印章,办理延期手续。
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合格的煤炭产量网络检测终端、视频传感器和称重系统,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四、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职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五、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及管理制度
(一)系统示意图、网络拓扑结构;
(二)应用系统操作指南;
(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四)产量检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五)产量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
(六)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管理办法;
(七)操作人员值班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流程;
(八)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度检验制度。
六、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实时监控所属入网煤矿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接收所属入网煤矿上传数据并上传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三)负责监督煤矿企业按产量计划在正常生产,对超生产许可证核准能力生产的煤矿按省、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其它处罚决定,待煤矿经整改后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四)负责对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接到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下达网络监管处理决定书或处罚决定书;
(五)负责所属入网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的校验工作。对所属入网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组织检查、定期校验和年度检验;
(六)根据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进行所属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市、县(市)、矿三级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审核批复。
七、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实时监控所属入网煤矿的煤炭产量;
(二)负责所属入网煤矿的产量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三)负责对所属入网煤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对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下达指令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四)负责所属入网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故障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五)负责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核定上报工作。
八、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九、煤矿企业应当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连接线路的完好和供电正常,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2小时内向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十、煤矿企业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过2天以上(含2天),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从故障发生之日起至系统恢复运行之日止,按其日均产量的三倍核减其当年的核定生产能力。
日均产量=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30天
核减的产量=日均产量×3×故障天数
十二、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入网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的检查、验收及年度检验的管理工作,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工作。
十三、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同时验收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并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和检验合格文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验收不合格,不能通过复产验收,煤炭生产许可证不予年检。
十四、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按照基建矿井投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生产矿井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组织验收;生产能力在90万吨以下(不含90万吨)的矿井由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十五、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是封闭专用的内部网络。煤矿企业的监控网络和专用主(备用)机,不得运行与产量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和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活动。
十六、违反《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生产矿井未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三)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超能力生产不予纠正的;
(五)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十七、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上传数据不准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00433B
您好,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 等设施),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 ...
您好, 1.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 等设施),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2.各种仪器、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
以下作为参考,"中国进出口企业在线服务中心"提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矿井防止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落实责...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二○○八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 定》 (省政府令第 221 号)精神,有效监控煤炭产量 ,科学开发利用和 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所有合法生产的煤矿 以及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后投产的煤矿、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 省监狱管理局以及接入网络的各级政府相 关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由省级网络数据中心、 市级 网络数据中心、 集团公司网络数据中心、县级监控中心、 煤矿煤炭产 量监控系统组成, 是运用数字化称重和网络传输技术, 对煤炭产量实 施远程监测,实现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炭企业的煤炭产量信息 动态统计、汇总和监管。 第四条 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平台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1 2 产量监控系统组织机构及职员配备 一、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产量监控系统组织机构 1、矿长:对公司产量监控系统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2、调度主任:负责产量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的组织领导工作。 3、总工程师:对产量监控系统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值班矿长:对当日产量监控系统运行负主要领导责任。 5、调度员:负责对产量监控系统汇报问题的及时接洽查询 拜访处理。 6、产量监控值机员:根据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 7、其他岗位职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二、职员配备情况: 组 长:赵宪东 副组长:刘淼 技术员:连宝山 成 员:赵 俊 孟垂刚 武永军 郭鹏程 范宇龙 高建忠 赵博 3 产量监控系统主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 面提供保障,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时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 包管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
井下由称重传感器、隔爆型摄像仪、隔爆兼本安型采集器、隔爆兼本安电源、隔爆型电能表、中继器及光端机等设备组成完整的煤炭产量监测系统。
超能力生产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因此,建设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加强煤炭产量监测与管理,对遏制超能力生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在加强煤炭税收管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煤炭产量远程监测,及时掌握煤炭产量,实现税源控制。
皮带秤、轨道衡和提升计量装置已用于我国部分煤矿,但没有联网,主要用于企业内部产量管理和核算。近年来,山西、河南、黑龙江等部分省推广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将煤炭产量上传至集团公司、重点产煤县、市,加强了煤炭产量监管,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上传至税务局、加强税收管理,取得了显著效益。但存在着缺乏有效的防作弊方法,没有煤炭产量监测信息传输协议与数据格式、难以满足遏制超能力生产、遏制偷税漏税等需求。因此,有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并依据《MT1082-2008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MT1080-2008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2项煤炭行业标准研究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和技术。
本书较全面地研究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轨道衡、汽车衡、箕斗秤皮带秤、防作弊方法、数据传输等。全书共分上下两篇,本书上篇主要介绍了称重传感器分类和原理等,介绍了矿井轨道衡工作原理、静态和动态轨道衡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指标等,介绍了汽车衡技术特点和使用维护,研究了箕斗秤的分类和技术特点,介绍了电子和核子皮带秤的工作原理和技术特点、矿井皮带运输监控系统等,介绍了矿用煤中灰分仪测量原理等;下篇主要介绍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的网络传输介质等,介绍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的通信,介绍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需求和主要等。
本书第1、3、4、7、8、9章由田子建编写,第2、5、6章由王文清编写。全书由田子建统编定稿,在此过程中崔婷婷、任安祥、田柏林、李萍、汪睦、张立亚、李晨鑫、明艳杰给予了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1074169)、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200802900008,2009002311000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项目(PXM2010_014225_097946)、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的支持。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材编审室的大力支持,感谢陈贵仁老师的帮助。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错误和欠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较全面地研究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轨道衡、汽车衡、箕斗秤皮带秤的技术特点,研究了煤炭产量监测的数据传输和系统组成,对促进和提高煤炭产量监测技术具有积极的意义。全书分上下两篇,本书上篇主要研究了称重传感器分类和原理、参数指标,研究了矿井轨道衡工作原理、静态和动态轨道衡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指标、轨道衡防作弊、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等,研究了汽车衡技术特点和使用维护,研究了箕斗秤的分类和技术特点,研究了电子和核子皮带秤的工作原理和技术特点、带式输送机防作弊、矿井皮带运输监控系统等,研究了矿用煤中灰分仪测量原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下篇主要研究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的网络传输介质、网络拓扑结构、网络协议等,研究了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通信传输模式,研究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需求和主要功能、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查询报表子系统等。本书系统性好,论述面宽,实用性强,取材新颖。
本书可供从事煤炭产量监测系统研究、开发、设计、生产、检验、使用、维护、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作为矿山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矿山通信专业、通风安全工程专业师生、局、矿级总工程师和机电工程师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