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管的责任。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区的规划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本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
(三)承担城乡建设的责任。审查大中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市区除外)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及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及其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四)承担住房改革与发展的责任。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基金收取、管理、监督使用。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代征本行业税费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及注册工作;指导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八)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九)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翁奕基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会股、人事股、城市规划管理股等工作。
陈填鹏书记:负责局党组(党委)全面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等股室工作,负责报建中心窗口、信访维稳、行政执法、扶贫等各项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联系市建筑房地产协会工作。
苏昭来副局长:分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股、住房保障股等股室工作,负责交易中心、造价站等单位工作,分管白蚁防治所、春城中心所、春湾中心所、潭水中心所、合水中心所、三甲中心所等单位工作。
敖卓鸥副局长:兼任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分管燃气办、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工作,联系市建筑规划设计院、监理公司等单位工作。
邱启标党组成员:分管产权产籍管理股等股室工作,负责测绘所、估价所、经纪所、交易所、房管档案室、房产办证中心等单位工作。
严翠党组成员:兼任纪委书记,分管办公室、村镇规划管理股、风景办等股室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室、建设测量队、信息中心、纪委和党委办等工作。
黄家强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教育股工作,负责审图中心、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咨询公司等单位工作,主管重点项目和市政项目等工作,协调工程建设技术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阳江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和阳江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事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住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公租房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査处理。
(五)负责全市城市和乡村建设指导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技术及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七)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和监督落实;会同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规划并参与建设人防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开展人民防空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九)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