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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劳保统筹费收缴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加强我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统筹工作,强化劳保统筹费收缴工作的力度,保证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对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是在抚顺地区(清原、新宾除外)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桥涵、园林、技措、技改、大中修、维修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企业的隶属关系及所有制形式和资质等级,建设单位一律按工程总造价5.13%的比例,在工程招标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保统筹费。
二、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在工程项目审批规划、放线定位、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劳保统筹费。对未缴足劳保统筹费的建设单位,要从严控制,并且不再审批新的工程项目。
三、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按单位工程总造价投资概预算将劳保统筹费一次性缴齐,工程竣工后,按决算多退少补。但符合下列情况可分期缴纳:工程量较大,跨年施工的工程,按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缴纳,其余部分转下年缴纳;当年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内的一次缴齐,一千万元以上部分按工程进度缴纳;扩大投资或追加投资的工程,随时追加,随时缴纳。
四、设立建设工程项目劳保统筹费收缴专户。凡是由市、区财政局管理的建设资金,不论是预算内、预算外拨款,还是自筹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拨款时根据工程投资进度,将劳保统筹费直接划入劳保统筹费收缴专户,待办理有关手续之后,统一向社会保险总公司缴纳。建设单位不按要求办理缴纳手续,财政部门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五、市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强监察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进入建设市场,接受管理,缴纳劳保统筹费。对长期拖欠劳保统筹费的单位要进行清理,限期缴费,并根据《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该建设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把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发挥整体效能。市建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合同签订、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同时,市社会保险总公司也要经常向市建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局等部门反馈劳保统筹费收缴情况,共同搞好业务上的衔接和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劳保统筹费收缴工作的补充规定》业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建筑工程项目五种: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扩展资料建设项目:指具有一个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
现在没有项目经理考试认证,只有一二级建造师考试,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2010年9月11日-12日,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还没确定,报名时间都没确定。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费是建设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前期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费、勘探费、征地费、青苗补偿费、设计费、项目管理费、三通一平费等。1,发生时 借:建设安装投资(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按...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云建管〔 2006〕11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环保和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职责履行及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根据《建筑法》、 《招投 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督查小组,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2、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现场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标准情况。 4、对市组织检查中提出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5、其它由市建设局交办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及群众信访投诉等重大事项督查。 6、其它需要督查
日前,延安市建筑行业统筹办组成检查小组专项检查各县统筹办劳保费收缴管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足额收缴劳保费,凡擅自下发减免劳保费用文件的,要自行纠正;二是凡在该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按照《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及装饰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向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站缴纳工程劳保费用;三是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检查组要求,各县统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加强劳保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劳保费足额收缴。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市建[2007]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保证咨询企业公正、公平、合理执业,促进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自身建设和全面推行行业自律机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第40号令)的精神,现就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管理方式 (一)实行定期报表及备案制度。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本企业上个月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完成的每个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月报表》报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制度。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为:1、听取咨询企业的执业情况汇 报;2、抽取咨询成果档案。审查、核实工程量计算方法、计价规则和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3、查阅有关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 (三)实行年终总结制度。每年年底,各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报一份年终从业总结。内容应体现咨询业绩、服务质量、业务评价、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验教训及今后的工作要点。 (四)实行登记报到制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到市工程造价站办理登记手续(省外的须持有到省造价管理站备案的资料),纳入管理范围。 二、 监督主要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的规范性与准确性。要求咨询合同要规范,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及规章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条款。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工 程量清单的规范性,不能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出具虚假文件,工程预结算的误差不得超过±5%。咨询成果必须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人员、复核人签字盖 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情况。 工程造价单位应在取得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咨询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造价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 三、违规处理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我局将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
揭阳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近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列入省级部门行政职权,明确了劳保费用收缴、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分属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督职权范畴。
据了解,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抓住“清权、建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基础上,清理调整并依法审核确认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