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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办理注销
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
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取款通知书)。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填好转移通知书并盖章→管理中心
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或异地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缴、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可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或由管理中心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A.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B.比例调整: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批复》。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批复》。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国土、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在贷款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或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金: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查询渠道:受委托银行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自助查询终端等。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近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阳江市漠江路139号,你可以坐7路公交车,旧江闸线k3900公里--阳江市中医院新院这个方向的,在实验小学站下车,沿石湾路向南步行131米,左转步行24米,过马路后,沿漠江路向东步行321米,就可以看...
阳江住房公积金中心位于浔阳东路11号房产大厦, 阳江住房公积金中心位彭泽办事处位于龙城大道677号 你可以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下岗未再就业①下岗满5年;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部和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的窗口。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工程预决算;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公证书;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1、职工下岗未再就业的,提供身份证、单位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 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 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 缴存 第一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IC 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附件一)。 办理流程: 单位提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服务指南 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 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 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 2.《单位登记表》 ; 3. 《开户申请表》
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14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条 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汕尾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五市住房公积金交流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粤西地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共同发展和互惠共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6月5日,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等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湛江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协议各方将建立共同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套取、互通互认的提取使用业务、互认互贷的贷款业务以及培训交流等合作机制,建立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五市住房公积金合作交流和互惠共利的新格局,开启了粤西地区住房公积金共同优化发展的新篇章,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使该五市的缴存职工能享受到更广泛的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保障。
据了解,该协议签订生效后,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五市将允许在协议方使用地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以及能够享受使用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惠,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天,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齐聚湛江,召开住房公积金业务交流座谈会议。会议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进行审定和签订;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就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经验交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张平处长到会指导工作。
张平处长对粤西地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和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等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陈政高部长、王芃厅长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措施扎实有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深入分析了广东省以及粤西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新形势,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明确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并就如何做好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发展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一手抓“缴存扩面头等大事”,一手抓“减少结余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二是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人社、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四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