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国土、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在贷款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或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金: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查询渠道:受委托银行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自助查询终端等。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近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