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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机构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机构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民心网、市政府服务热线及城建投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督查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2.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指导落实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承担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勘察设计、消防图审查等进行行业指导,负责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的实施,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指导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持有建设行业执业证书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培训、注册,检测机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动态核查和行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及一级、二级市政企业资质申报工作。

3.工程质量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和管理,负责直管房屋勘察、鉴定,参与公共建筑“三修”工程工作,负责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拟订和实施建筑抗震防灾规划,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4.房产管理科。拟订房产市场、房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调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负责直管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物业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单位改制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市本级房屋征收拟订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

5.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燃气、供水、排水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所属机构和各县(市、区)城镇供水、排水、燃气行业工作,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全市节水工作。

6.城市建设管理科。指导城市道路桥涵、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作,拟定行业管理制度,负责市管道路绿化、亮化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安全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报表,负责城市除雪工作,承担本部门食品安全职责,负责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作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海绵城市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行业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分类、垃圾收运、垃圾处理和相关“厕所革命”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管,负责住建系统的创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7.供热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市区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集中供热设施的施工、安装和运行,负责组织协调市区供热计量工作,负责监督市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受理热用户投诉,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负责指导县(市、区)供热工作。

8.工程建设综合科。负责提出年度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作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报表,负责城市行业防洪排涝工作,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本系统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本系统相关数据运行分析和统计信息发布,研究权责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

9.城市管理监督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体系运行机制,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审查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相关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专项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的稽查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并协调各级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和多部门的执法协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市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负责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相邻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管辖界定。

10.人防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防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协调防空、防灾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和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训练、演习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为市党政军领导提供战时防空袭斗争指挥场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许可,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村镇建设科。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监督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12.安全消防科(招投标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及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为住建局安委会拟订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协调、调度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并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本局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市本级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人防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13.政策法规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普法宣传、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14.财务审计科。负责本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城市维护费的管理与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资金计划,监督审计下属各单位资金、财产使用,防止资金和固定资产的不当损耗及流失工作,负责本系统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用、成本控制、报表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和收集工作,负责定期进行财务监督审计,负责改制资金的收支与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15.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权限内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调配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各类专业技术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和各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16.宣传教育科。负责本系统职工的理论学习、职工教育工作,负责信息、宣传、通讯报道,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派出机构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站前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工作。

2.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市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工作。

3.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老边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工作。

4.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鲅鱼圈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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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依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访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市本级房屋征收拟订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

4、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5、参与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6、承担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建设(人防)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建设(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确权。

7、负责市本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人防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8、负责营口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相关建设经济系数测定和造价信息发布,负责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管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和建设经济纠纷调解。

9、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内节水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市区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义务劳动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11、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12、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13、负责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协调防空、防灾通信保障工作。

14、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和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训练、演习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1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区域内,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工地扬尘、饮服业噪音、露天焚烧、烧烤油烟等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广播电视市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负责行使与上述范围内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16、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对县(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检查、监督,牵头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热点问题,牵头组织对涉及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和重要区域的综合整治。

17、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18、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19、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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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伊利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泽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雪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佩尧

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庆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邹积恩

副处级:高智

副处级:张微

副处级调研员:杜维科

副处级调研员:李辉

副处级调研员:杨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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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机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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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机构文献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领导信息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刘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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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责调整

1、原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划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职能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职责。

3、加强指导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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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人员编制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委机关工勤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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