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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行业统计业务和信息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对委直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规章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对委系统直属单位进行审计;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基建程序核拨工程款,参与计划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报建收费工作;按月核对报建项目。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收缴和监督管理。

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及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及民事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考试及证件的申领工作;负责对本市各项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的规划管理、建设施工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依法监督和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协助做好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方面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委行政管理委托、授权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方面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以及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委办证窗口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统一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资质资格审核及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市外进入本辖区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制品生产行业管理和生产许可证审核认证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中央、自治区及本市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申请和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组织本市廉租住房的来源;做好资金补贴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玉林市直单位及在玉林城区范围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房改工作,负责个人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及修缮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技术鉴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改造维修工作。

    (七)城市规划科

    拟订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用地的总平面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按权限做好组织专家评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城市用地选址、用地性质确定,负责出具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审查除市政用地外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参与政府组织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用地预审以及划拨、出让活动;办理城市规划调整的报批工作,核发除市政工程用地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并实施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项目组织编制及审批的统计工作。

    (八) 工程与市政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供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图,办理报批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复查核实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图;核发管辖范围的市政工程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监督和检查。牵头组织对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组织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批建项目的统计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审核;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房产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项目转让、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物业管理科(玉林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及岗位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检查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审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备案管理;负责处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负责物业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和创优考评工作。

    (十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发证管理业务指导及对全市确权登记房屋产籍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产权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前的产权调查与确认;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房屋权属问题的信访调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房屋产权纠纷;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及市本级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科(玉林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管理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委系统自建的房屋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制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设计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档案收集移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参与相关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工程概预算审查;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城市建设科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本委主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市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或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监督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负责审核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预算、结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规划方案的审查;负责协调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参与市政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规划核实;负责对公用事业企业进行资质、资格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负责村镇建设市级以上试点镇、村的选点和动态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和房地产业务的技术性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建设行业的有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建设科技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牵头组织并实施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合理使用城市规划和勘测技术档案资料,积极引导开展业务技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负责行业学术竞赛以及技术成果的评选上报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计量认证工作;负责本系统学术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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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

(二)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玉林市情的住房规范性文件;组织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住房制度改革试点。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技术规程;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种建设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对全市城市公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自治区及市级重点镇建设、村庄规划整治示范试点村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一)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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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局长:刘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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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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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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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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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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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玉林市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玉林市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已使用的6名机关事业编制逐步消化,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领导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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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建委附则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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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构概况

中心本部还设有:①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对市辖范围公共资源实行集中交易、监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工作的“阳光交易平台”。办公面积900平方米,建成一个交易大厅、开标室、评标室和等候区各两个,交易过程全程电子监控。②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玉林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中心建立了和三个分中心以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相链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并与自治区电子监控系统进行了链接,所有行政审批环节都处于电子监控下,一些特殊的审批项目在服务“窗口”处还配备有语音录制系统。

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

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城市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负责相关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和专项基金的集中收缴;还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此外,不断拓展为民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开辟了玉林市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窗口、投资咨询服务窗口,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等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中心的办事原则:坚持“两集中、八公开”,将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服务“窗口”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窗口”权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对“窗口”进行充分授权,使“窗口”充分享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

中心的管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了联合审批等20多项管理规章制度,对重要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联合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协调管理进驻中心各窗口的有关审批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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