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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信息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以及催办、查办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
组织协调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战略发展、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组织调查研究后备干部的选拔以及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队伍及职工的职工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规划科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和法规、法令;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能源、交通、通讯等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并按规定组织论证;审批区域建设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监察管理和“一书两证”的审批;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审查和报批;指导、管理城乡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综合管理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规定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承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建管科
研究制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指导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指导和监督工程施工的造价预算、施工招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设施工企业、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建筑装饰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制定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管理规定;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参与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用事业科
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短期规划、体改方案和管理规定;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和防洪排涝工作;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标准。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制定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和审批园林绿化种植设计;指导督促检查城市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化工作及规划区和风景区以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的建设及保护管理。
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中的违章、违法建筑及乱摆滥放的查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城市执法人员的教育、监督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逐步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依法负责市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编制本市区域性规划和国家、省、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及能源、交通、通信等规划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质监、监理办法,并指导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工作;综合管理有关工程设计、造价、施工招投标、质监、监理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资质审查和质量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园、游园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一)义马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依据《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及有关法规,对城乡规划、违法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住宅和房地产、装饰装修、大型户外广告许可、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工程分包、建立企业、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及其他方面,进行监督监察。
(二)义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主管市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负责城市公厕管理和粪便的清运处理;督促检查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三)义马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批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管理实施;负责组织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数木的砍伐、修剪、移植、更新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带等审批手续的办理指导风景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达标验收和全市花卉展览工作;受理和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承担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建设任务。
(四)义马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道路、路灯、雨污水管道、桥涵和防洪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进行处理。
(五)义马市公园管理处
主要职责:制定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园、游园的清扫、保洁、苗木修剪维护、设施维修、防火以及治安秩序管理等工作。
(六)义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并对竣工工程实施验收监督及竣工备案;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及有关机构执行技术标准,并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参与评定本市范围内的优质工程;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义马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外来施工、监理的企业进行安全备案、安全措施备案以及施工起重设备的安全备案;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检验工作;对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安全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八)义马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定额的解释和管理;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处理和鉴定;测量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材料价格信息,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计价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义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及建筑工程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参与本市辖区建筑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科技成果的鉴定。
(十)义马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义马市石河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石河河坝和水面看护,清理河道垃圾,监护亮化工程,实施紧急救生等。
(十二)义马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1.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予以征收。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3.依照法律程序,有步骤地堆被征收房屋实施调查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发放补偿金,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协助招商重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地址: 五四大街28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海城路32 公交车: 2a路 2路 3a路 3路 6路 7路 8路 12路 13路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工农路南昌市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