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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由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第一完成单位,由蒋欢明、霍世忠、杨建元、金忠良、吕永进、李林贤、吕麦江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项目。

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基本信息

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摘要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云龙县旧洲镇附近的澜沧江上游河段内,是澜沧江上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梯级的最下游一个梯级。电站距上游大华桥梯级电站约63km,距下游功果电站约45km,距坝址下游的旧洲镇约18km。电站枢纽由粘土心墙堆石坝,大坝最大坝高139.8m,电站正常蓄水位1410.0m相应库容6.95亿m3,死水位1400m相应库容为5.30亿m3,装机容量1300MW,为大(1)型水力发电工程项目,为重要工程项目;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区内为构造侵蚀地貌,出露地层主要为侏罗、白垩系红色碎屑岩夹变质岩,地质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岩石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强烈。断裂带、风化带工程地质条件差,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复杂类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本项评估工作严格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条例进行。在收集该工程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及现状地质灾害进行了详细的野外调查、访问。在此基础上,对野外勘察资料做了翔实的分析、计算与复核工作。对评估区内的现状崩塌及危岩体、滑坡、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体等地质灾害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根据水电站特点,在对工程场区地质灾害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对库区、枢纽区、场区施工道路、弃碴场区、生活区及业主营地等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采用地质分析,辅以工程类比、结构面组合分析等方法进行预测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区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论,对拟建场地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云龙县旧洲镇附近的澜沧江上游河段内,是澜沧江上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梯级的最下游一个梯级。电站距上游大华桥梯级电站约63km,距下游功果电站约45km,距坝址下游的旧洲镇约18km。电站枢纽由粘土心墙堆石坝,大坝最大坝高139.8m,电站正常蓄水位1410.0m相应库容6.95亿m3,死水位1400m相应库容为5.30亿m3,装机容量1300MW,为大(1)型水力发电工程项目,为重要工程项目;评估区地质灾害发育,区内为构造侵蚀地貌,出露地层主要为侏罗、白垩系红色碎屑岩夹变质岩,地质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岩石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强烈。断裂带、风化带工程地质条件差,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复杂类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一级。本项评估工作严格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条例进行。在收集该工程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及现状地质灾害进行了详细的野外调查、访问。在此基础上,对野外勘察资料做了翔实的分析、计算与复核工作。对评估区内的现状崩塌及危岩体、滑坡、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体等地质灾害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根据水电站特点,在对工程场区地质灾害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对库区、枢纽区、场区施工道路、弃碴场区、生活区及业主营地等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采用地质分析,辅以工程类比、结构面组合分析等方法进行预测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区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论,对拟建场地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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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云南

  • 胸径35-38cm,高6-8m,冠幅4.5-5.5m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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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胸径50-60cm,高度8-10m,冠幅4.5-5.5m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云南

  • 胸径42-48cm,高8-9m,冠幅5-7m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云南

  • 胸径30-35cm,高度7-8m,冠幅4-5m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丛生云南

  • 地径65-75cm,高度5-7m,冠幅4.5-5.5m
  • 瀚艺
  • 13%
  • 南宁瀚艺生态苗圃种植基地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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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 80型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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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 75型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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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 80型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水电

  • 80型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水电

  • 80型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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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

  • 4750×900
  • 1个
  • 1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6-11-14
查看价格

沧江箱变

  • 详见图纸
  • 1个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12-17
查看价格

麻石水电站

  • 4750×4475
  • 1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6-11-10
查看价格

开关柜(沧江)

  • 详见图纸
  • 1台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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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用桥式起重机

  • 起重量:125/25;跨度:15m;重量90.5t
  • 9台
  • 1
  • 中原
  • 普通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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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信息

成果登记号

20120200

成果名称

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一完成单位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蒋欢明、霍世忠、杨建元、金忠良、吕永进、李林贤、吕麦江

研究起始日期

2007-01-01

研究终止日期

2007-07-01

任务来源

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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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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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文献

云南省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云南省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云南省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格式:pdf

大小:1.2MB

页数: 2页

云南省某矿山因受地质灾害的影响,威胁到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受灾地区进行地质条件、水文特征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得出某矿山周围群众搬迁项目的实施方案。

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水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格式:pdf

大小:1.2MB

页数: 42页

巫溪县高楼二级水电站引水线路建设工程用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二 OO八年三月 巫溪县高楼二级水电站引水线路建设工程用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 编制人员: 审 核: 总工程师: 队 长: 编制单位: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编制时间:二 OO八年三月 巫溪县高楼二级水电站引水线路建设工程用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自审意见 《巫溪县高楼二级水电站引水渠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队自审小组审查和讨论,形成意见如 下: 1、提交的基础资料齐全,能反映评估区实际情况。 2、拟建工程为较重要建设项目,评估区地质环境中等 复杂,确定评估级别为二级。 3、现状评估符合实际预测评估分析合理,防治措施建 议可行。 4、拟建巫溪县高楼水电站引水线路工程基本适宜建设 的结论正确。 5、同意报道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家组审查。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二 OO八年三月三

天荒坪第二抽水蓄能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信息

成果登记号

20120201

项目名称

天荒坪第二抽水蓄能电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一完成单位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金忠良、杨建元、吴晓亮、吴晓亮、蒋欢明、吕永进

研究起始日期

2007-11-01

研究终止日期

2008-01-01

任务来源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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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测绘条例审议意见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托,向会议作关于《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5年5月10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法规草案制定过程中,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从2003年年初以来就一直参与了法规(草案)的调研、修改、论证等主要过程。2005年5月19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邀请了省人大各委员会、办公厅及有关单位专家,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论证。

5月20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它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人民生活等诸多领域。1995年颁布施行的《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是根据1993年7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的。与2002年12月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对照,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随着我省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测绘工作的需要。我省地形地貌复杂,陆地边境线长,测绘工作量大,在地图管理方面维护国家领土安全责任重大,制定条例尤为迫切。

二、关于将条例的“修订”改为“制定”的说明

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中都将《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列为修订。但在修订过程中,修改内容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而是作了全面的、较大的修改;条例名称也由原来的《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改为《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基于以上两点,将《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的“修订”改为“制定”是适宜的。

三、对《条例(草案)》的主要修改意见

(一)为了与上位法相一致,在《条例(草案)》第一条中增加了“国防建设和”,修改后的条款为:“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条例(草案)》中的“州级、县级”全部统一修改为“州(市)、县(市)”。

(三)将《条例(草案)》中的第十六条中的“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删去。

(四)将《条例(草案)》中的第三十二条与第三十三条合并,合并后的第三十二条为: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政府资金的其他测绘项目,组织实施该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对属于非基础性测绘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可以受项目所有者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测绘成果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受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提供抽查样品。”

(五)建议在测绘成果一章中增设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测绘成果无偿提供和有偿使用的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开和便捷的测绘成果服务。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避免测绘资源浪费。”

(六)建议将《条例(草案)》中的第三十八条删去,在第三十五条中增设一款:“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示意地图”报审材料起2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告知送审单位。”

(七)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设一条对地下管线测绘管理的条款: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并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条例规定汇交测绘成果。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废弃的地下管线,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的竣工资料和注销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此外,环资工委还对一些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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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871-64320780。

省财政厅综合处。主要职责是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省级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等。联系电话:0871-63957296。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等,联系电话:0871-6363827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年,全省实缴单位39917家,实缴职工247.51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986家,新开户职工14.12万人,净增单位1367家,净增职工5.63万人,缴存286.82亿元,同比增长7.5%。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786.11亿元,缴存余额909.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1%、13.8%。

(二)提取: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181.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3.24%,比上年同期增加7.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876.87亿元,同比增长2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9万笔163.27亿元,同比下降14.7%、1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3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51万笔1108.34亿元,贷款余额593.18亿元,同比增长8.1%、17.2%、14.9%。个贷率为65.2%,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应还贷款本金0.04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04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2.95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4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当年兑付国债金额0.34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1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3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282.3亿元(不含曲靖市、玉溪市、丽江市、楚雄州、红河州、怒江州提取的备用金)。其中,活期32.9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0.93亿元,1年以上定期147.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3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2.48%,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61353.79万元,同比增长26.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6893.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53977.1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5.23万元,其他收入248.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06206.92万元,同比增长16.7%。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88715.8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338.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044.46万元,其他支出108.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5145.88万元,同比增长41.8%。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同期增加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41.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687.4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49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315.9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956.41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959.9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084.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2675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79.29万元,公用经费4363.38万元,专项经费13013.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23.9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23‰。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4467.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92.4万元(昆明市1294.40万元,玉溪市119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5%(按玉溪市数据计算)。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6294.9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0万元。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违规划出1亿元住房公积金到中国科技证券公司,其中购买国债2,000万元,备购国债资金8,000万元,并违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形成风险。2006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公司接管“中科证券”,并组建行政清理工作组进行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中科证券”进入破产程序,最终确定丽江公积金债权数额为93,268,250.96元。风险发生以后,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全力降低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全面提升管理运行质量和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自2007年以来累计收回破产清算资金17,896,320.91元。在巨额资金损失已成定局的情况下,2011年3月丽江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丽江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弥补方案,下决心逐步加以解决,绝不会因此损害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4〕123号),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到乡镇,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于2014年10月27日联合下发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文件的通知》(云建金〔2014〕515号),文件要求取消强制担保、公证、保险等收费项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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