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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纪检监察室
(三)组织人事科
(四)宣传教育科
(五)计划财务科
(六)绿化管理科
(七)市容管理科
(八)环卫管理科
(九)执法监督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本区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负责本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道路、公园、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和督查区域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做好绿化执法工作。
(四)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区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区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七)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的相关活动。
(八)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将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绿化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在:1. 地址::上海嘉定区叶城路1128号( 嘉定工业区 近永盛路); 乘坐 地铁10号线(新江湾城方向) 11站, 在 陕西南路站 下车 ; 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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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怀德路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1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 [2009]7 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 和市容管理局是统筹本区城市外部形态管理, 行使绿化行政职能, 综合 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 局,挂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 容管理局领导和管理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静 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受静安区政府委托, 管理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 监督受理中心、指挥处置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对城市绿化市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市 容环境、绿化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 履行区政府的行政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 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 2011〕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1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 员会,下设绿化林业专业学科组、市容环卫专业学科组和野生动物繁育与 保护专业学科组。 二、政策依据 评审工作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1986〕78号)、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 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 (沪绿〔2004〕 9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 绿化林
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10名、副职领导职数4名。党组织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试行。 2100433B
(一)将原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绿化建设和管理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