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安全、保密、外联等工作;负责党务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一书两证”的管理和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系统规划经费计划的编报,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局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总体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调研,制定城乡规划近、远期发展目标;承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审核、上报、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和审查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负责标准设计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有关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参与全市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道路及各类综合管线规划的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查和城市景观的审批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
(四)规划用地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各类闲置、低效、不合理用地进行调整;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用地红线及规划选址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新建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拆迁方案和意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审批管理;负责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制定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村镇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评审;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网络。
(七)纪检组(监察室、法规科)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勘测设计以及相关咨询机构的有关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进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组织、指导各专业规划编制,并负责综合平衡;指导审查市辖县(区)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
(三)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组织制定村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网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调整规划区内各类闲置、低效、不合理用地,指导参与土地储备和竞标开发、拍卖方案的制定;负责城市规划区用地性质的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负责市辖县(区)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审查、审批规划区内各类建设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平定、盂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平定、盂县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六)指导城市基本建设;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拟定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入市进行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长1名。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分别在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5个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派驻了分局,名称为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区分局。另辖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规划监察执法队、长沙市城市规划研究室、长沙市规划...
党组书记、局长 王伟锁
1、主持局全面工作;
2、在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
3、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等工作;
4、根据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审核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其实施;
5、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6、组织制定局内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报告及改革方案;
7、定期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8、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长 史金才
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主持规划设计院工作,分管测绘处工作;
2、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
3、根据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审核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其实施;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供局长和上级部门参考;
5、参与制定局内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报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7、负责组织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负责小城镇规划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长 耿年生
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负责规划管理科、工程设计管理科工作;
2、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
3、根据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审核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其实施;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供局长和上级部门参考;
5、参与制定局内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报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长 曹 浩
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人事、劳资、财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政后勤等工作;
2、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
3、根据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审核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其实施;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供局长和上级部门参考;
5、参与制定局内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报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长 刘连生
纪检组长 王惠卿
纪检组长职责
1、主持纪检组的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规划监察处工作,分管法规科工作;
2、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
3、根据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审核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其实施;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供局长和上级部门参考;
5、参与制定局内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报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9、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
10、按照立案和处分批准权限,检查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并对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11、协助党组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2、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13、完成市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规划师 陈 海
阳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遴选原则及标准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 / 5 阳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遴选原则及 标 准 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是深化科技改革、建立市级财政科技管 理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阳泉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 理改革实施意见》(阳政办发〔 2016〕60 号)要求,结合我市科技 计划管理的实际和需求,制定专业机构遴选原则、申请标准、确定 程序和改建目标。 一、专业机构遴选及改建原则 为充分体现改革精神,结合目前的管理现状和特点,将现有具 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 构,承担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1、合理布局,试点先行。 面向阳泉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强化 顶层设计,坚持质量优先,控制机构数量,推动形成专业机构的合 理布局。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积极探索专业机构建设的工 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把握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为科技 计划管理
阳泉市桃河防洪对策分析
针对桃河现状,分析了桃河上下游和阳泉市区段存在的防洪隐患,提出了治理桃河及防洪的对策。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交通运输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阳泉市建筑设计院
阳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阳泉市土地储备中心
阳泉市规划设计院
阳泉市地理信息中心
阳泉市地质环境和采矿监测中心
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阳泉市国土绿化服务中心
阳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阳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阳泉市护林防火中心)
阳泉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阳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阳泉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阳泉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阳泉市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中心
阳泉市林业调查规划处(阳泉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阳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阳泉市林权管理中心
阳泉市湿地和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阳泉市狮脑山国有林场
阳泉市中心苗圃
阳泉市林产品经销公司
阳泉市测绘处
阳泉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阳泉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处是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