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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余庆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基本信息

余庆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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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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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献

1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1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1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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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4KB

页数: 4页

1 纳府办发, 2011? 77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整治△ 方案 主送: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11月 3日印发 共印 85份 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我县“ 10〃31”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 2011年 11月 4日至 2012年 2月 4 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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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1 纳府办发, 2011? 77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整治△ 方案 主送: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11月 3日印发 共印 85份 纳雍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我县“ 10〃31”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 2011年 11月 4日至 2012年 2月 4 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松桃苗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简介

关于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依法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黔公通〔2005〕87号、铜署办〔2005〕119号以及铜公通〔200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方针,以整治客运交通安全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黔府发〔2004〕12号重要精神,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全县年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客运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持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降的稳定态势。

二、时间安排及整治重点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行文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

(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一是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二是清理和审核认定夜间客运班线;三是对客运单位、客运站点安全检查评估;四是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强化对客运车辆行车监控管理;五是加大对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查处力度。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配合,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开展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和“黑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县国、省干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加快对辖区内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进度,保证完成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任务。对一时不能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要加强日常巡逻和采取临时监控保障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2、立即开展对辖区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学校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向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学校通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组织交通、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加强管理等措施加以整改;对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拟出整改方案,协调交通、城建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二)排查、整治、消除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安全隐患

1、要把客运公司列为交通安全重点单位,签订责任状,实施重点管理,重点防范。

2、交通部门要严格运班线管理,严把客运线路和资质审批关。要在2005年11月15日前对辖区夜班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和审核认定,不具备夜间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夜班客运班线要坚决取消;对不具备道路营运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坚决整改;对违规营运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停业整顿,后果严重的取消其营运资质。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快完成“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警示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客运站点秩序,依法打击客运车 辆非法载客、拉客以及擅自改变车辆座、卧位等问题。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要严格始发站售票、班次安排等管理,做到超员客运车辆不出站,客货混载不发班。对客运车辆私乘私跑、站外拉客的,要采取经济处罚与取消资质相结合的办法,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取消资质的要坚决取消资质。

4、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客运营运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性能安全大检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管理,严禁带“病”车辆排班。客运企业要强化例保检验制度,严禁脱检车辆顶班。公路沿线各客运车辆例保站点必须严格执行例保制度,严禁不检放行;对有超员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对不进站例保检验的车辆,要及时向客运企业通报,由客运企业采取停班措施;对放任不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协调配合,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和技术技能轮训。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要严格执行“定车、定人、定班次、定线路”的规定,对挂靠营运客车的运输证、线路牌进行一次清理,对挂靠的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资质和营运质量检查,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辆车和每一个从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6、安监和交通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指导和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单位特别是个体客运户,要依法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加大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力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实行警力向基层、向一线、向路面倾斜,组织足够警力上路,切实加强路面巡逻监控力度。要在重点公路的要口、要点、要段上加强勤务,加大巡逻密度,适时对途径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和其它车辆进行监控管理,严防漏查失管。要保证警力和装备,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密手段,点线结合,动静结合,整体联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全程监控,形成严管重治的态势。

2、借鉴春运的做法,要在两个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贵州省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在11月15日前,设置完成并开展工作。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无证驾车、占道行驶、酒后驾车、超载超员、违法超车、违法会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8种重点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严纠一起,坚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做到逢车必查。对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的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整车违法载人一律采取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

3、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存在“双超”违法行为时,对异地车辆驾驶人必须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对辖区内车辆驾驶人,公安交警处罚后,必须把违法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转递给交通部门。对出现两次以上“双超”违法行为的,要进行告诫和问责,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客运单位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4、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要依法实施道路货运市场准入管理和货运市场监管,规范运输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治超站点对超限超载车辆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卸载,严禁只处罚不卸载。公安交警要主动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治超工作。派出专人维护治超点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县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超员行驶、非法营运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FS:PAGE]大量存在,摩托车行车秩序较混乱,并且肇事率较高,成为死亡事故增长的主要因素。要从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抓起,对无牌无证驾驶、超员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通报,要下决心尽全力争取通过整治,达到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有明显的减少,行车秩序大为好转的工作目标,坚决遏制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势头。同时要组织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收缴非法来源的车辆,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和无证驾驶,有力取缔超速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并逐步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到位有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重在落实”的要求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必迅速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完成工作部署,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批林为组长,安监局局长龙洪勇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局长龙海成、交通局局长田晓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张玉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总结、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领导小组暂作如下分工:①龙洪勇负责督查:蓼皋、太平、大坪、孟溪、冷水、乌罗、石梁、九江、大路、妙隘等乡镇的工作。②龙海成负责督查:长兴、迓驾、木树、黄板、甘龙、瓦溪、永安等乡镇的工作。③田晓军负责督查:世昌、盘石、长坪、盘信、大兴、正大、牛郎、沙坝、普觉、寨英等乡镇的工作。

(二)责任落实全面、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从严查处。对于管辖如黄莲、干川、马屁股、白腊坳、杉树岭、回乡弯等危险路段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到人员日夜坚守,实行24小时监控,要有记录,不能走过场,要真正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要宣传力度到位。要在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不开超速车,不坐超员车,不乘‘黑运’车”的主题,重点在客运单位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大型专项宣传活动,各客运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宣传活动。要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要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发动群众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到位,不能抽调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包村、包点,更不能安排与安全工作不相适应的工作,如因此造成人员不到岗,出现[FS:PAGE]漏查导致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五)认真总结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在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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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简介

为深入贯彻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核实和彻底摸清全市自2007年11月1日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底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2007年1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范围。清查要覆盖到乡镇(办事处)和村。

(二)整治内容。

1.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2.对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6.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7.各县(市)、区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行动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组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清理工作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和回头看检查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1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组织整改。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于12月1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做好全面迎接省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1月5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拆除、复耕。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特别是对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要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省、市督察组或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实,严格按照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且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及处理情况,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市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查找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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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介

为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3月1日起,开展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秩序井然、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祖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跃(县人民政府国教办副主任)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郑晓华(县农机局局长)

王槐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福波(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晓刚(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开祥(上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 誉(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应超(隆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蹇忠玉(棕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 展(旧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俊华(桃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涂建华(忠信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永强(洛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贤木(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骆科生(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 敬(三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国书(大磏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 健(平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朱福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杜绝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目标。

四、工作重点

1.重点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仍然上路行驶的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接送幼儿上学放学的车辆、假牌假证机动车、挪用号牌机动车及其它农用车、摩托车等。

2.重点路段:省际公路、县际公路、通乡油路及通村公路。

3.重点内容: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及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客运车辆始发登记;客运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加强联合执法。县公安、交通、农机、安监、交警等部门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从快、从重、从严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3.加大路面管控。一是按照“五整顿、三加强”要求,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大力整顿道路行车秩序。县交警、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省道、县道的路面监控,依法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8小时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拓宽交通管理时间段和空间段。通村通组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机部门对其加强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摩托车超速、超载、不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客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摩托车“拉客”现象。三是县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抽派人员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以县、乡、村道路为重点,严查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手续不齐全车辆上路行驶。四是县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灾毁路段,安装必要的标示标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力整治静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清理人行道停放车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法违章现象,严禁在县城街道、公共绿化带、人行道停放车辆、占道经营。

4.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机动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教育为主、管教并重”,提升广大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各新闻媒体要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和群众的支持。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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