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依法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黔公通〔2005〕87号、铜署办〔2005〕119号以及铜公通〔200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方针,以整治客运交通安全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黔府发〔2004〕12号重要精神,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全县年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客运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持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降的稳定态势。
二、时间安排及整治重点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行文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
(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一是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二是清理和审核认定夜间客运班线;三是对客运单位、客运站点安全检查评估;四是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强化对客运车辆行车监控管理;五是加大对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查处力度。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配合,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开展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和“黑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县国、省干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加快对辖区内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进度,保证完成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任务。对一时不能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要加强日常巡逻和采取临时监控保障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2、立即开展对辖区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学校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向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学校通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合理组织交通、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加强管理等措施加以整改;对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拟出整改方案,协调交通、城建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二)排查、整治、消除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安全隐患
1、要把客运公司列为交通安全重点单位,签订责任状,实施重点管理,重点防范。
2、交通部门要严格运班线管理,严把客运线路和资质审批关。要在2005年11月15日前对辖区夜班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和审核认定,不具备夜间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夜班客运班线要坚决取消;对不具备道路营运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坚决整改;对违规营运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停业整顿,后果严重的取消其营运资质。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快完成“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警示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客运站点秩序,依法打击客运车 辆非法载客、拉客以及擅自改变车辆座、卧位等问题。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要严格始发站售票、班次安排等管理,做到超员客运车辆不出站,客货混载不发班。对客运车辆私乘私跑、站外拉客的,要采取经济处罚与取消资质相结合的办法,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取消资质的要坚决取消资质。
4、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客运营运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性能安全大检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管理,严禁带“病”车辆排班。客运企业要强化例保检验制度,严禁脱检车辆顶班。公路沿线各客运车辆例保站点必须严格执行例保制度,严禁不检放行;对有超员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对不进站例保检验的车辆,要及时向客运企业通报,由客运企业采取停班措施;对放任不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协调配合,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和技术技能轮训。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要严格执行“定车、定人、定班次、定线路”的规定,对挂靠营运客车的运输证、线路牌进行一次清理,对挂靠的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资质和营运质量检查,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辆车和每一个从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6、安监和交通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指导和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单位特别是个体客运户,要依法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加大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力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实行警力向基层、向一线、向路面倾斜,组织足够警力上路,切实加强路面巡逻监控力度。要在重点公路的要口、要点、要段上加强勤务,加大巡逻密度,适时对途径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和其它车辆进行监控管理,严防漏查失管。要保证警力和装备,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密手段,点线结合,动静结合,整体联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全程监控,形成严管重治的态势。
2、借鉴春运的做法,要在两个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贵州省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在11月15日前,设置完成并开展工作。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无证驾车、占道行驶、酒后驾车、超载超员、违法超车、违法会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8种重点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严纠一起,坚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做到逢车必查。对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的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整车违法载人一律采取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
3、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存在“双超”违法行为时,对异地车辆驾驶人必须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对辖区内车辆驾驶人,公安交警处罚后,必须把违法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转递给交通部门。对出现两次以上“双超”违法行为的,要进行告诫和问责,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客运单位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4、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要依法实施道路货运市场准入管理和货运市场监管,规范运输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治超站点对超限超载车辆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卸载,严禁只处罚不卸载。公安交警要主动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治超工作。派出专人维护治超点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县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超员行驶、非法营运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FS:PAGE]大量存在,摩托车行车秩序较混乱,并且肇事率较高,成为死亡事故增长的主要因素。要从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抓起,对无牌无证驾驶、超员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通报,要下决心尽全力争取通过整治,达到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有明显的减少,行车秩序大为好转的工作目标,坚决遏制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势头。同时要组织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收缴非法来源的车辆,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和无证驾驶,有力取缔超速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并逐步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到位有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重在落实”的要求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必迅速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完成工作部署,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石批林为组长,安监局局长龙洪勇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局长龙海成、交通局局长田晓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张玉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总结、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领导小组暂作如下分工:①龙洪勇负责督查:蓼皋、太平、大坪、孟溪、冷水、乌罗、石梁、九江、大路、妙隘等乡镇的工作。②龙海成负责督查:长兴、迓驾、木树、黄板、甘龙、瓦溪、永安等乡镇的工作。③田晓军负责督查:世昌、盘石、长坪、盘信、大兴、正大、牛郎、沙坝、普觉、寨英等乡镇的工作。
(二)责任落实全面、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从严查处。对于管辖如黄莲、干川、马屁股、白腊坳、杉树岭、回乡弯等危险路段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到人员日夜坚守,实行24小时监控,要有记录,不能走过场,要真正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要宣传力度到位。要在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不开超速车,不坐超员车,不乘‘黑运’车”的主题,重点在客运单位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大型专项宣传活动,各客运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宣传活动。要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要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发动群众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到位,不能抽调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包村、包点,更不能安排与安全工作不相适应的工作,如因此造成人员不到岗,出现[FS:PAGE]漏查导致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五)认真总结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在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