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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馆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全县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管理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
2.根据全县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结合全县实际,组织实施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建设计划,并实施对城镇抗震、测绘勘察、土木工厂设计的行业管理。参与和组织县政府实事工程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实施企业资质审定和行业归口管理的产品许可证工作、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统筹平衡勘察设计和施工力量,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
4.综合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参与起草区拆迁安置政策、行政规章。
5.综合管理全县房地产产业。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商品房开发竣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
6.指导、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城市规划的实施、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
7.组织、指导全县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拆迁办
1、负责本区域《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产权人下落不明房屋》审批,《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初审;
2、受理房屋拆迁裁决;
3、负责本区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
4、负责本区域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
5、依法查处违反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负责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公车改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3、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和治理;
4、对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伤亡事故进行处理和上报;
5、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备案;
6、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筑设计室
1.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
2.城市规划、市政设计;
3.各类勘察、评价及桩基工程;
4.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5.承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仿古园林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和咨询服务;
7.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房地产管理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
3、负责建立和完善住宅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近期、中长期住宅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和改善居民居住水平和环境质量。
4、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房屋权属管理,依法核实和确认房产权属,办理房产登记发证,管理产权产籍档案;负责房产测绘管理。
6、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和业务监督。
7、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负责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8、负责各类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9、负责直管公房,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0、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名称:榆社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榆社县泰新东街5号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德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359号。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
宝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位置 地址:青羊区八宝街111 可乘坐市区公交线路:72路 74路 45路到达目的地 上班时间9:00...
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积极开展全县重点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2010年,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局长张有为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积极开展为全县重点工程服务工作,对年内开工的全县重点工程进行全程质量、安全跟踪监督工作。
(一)将原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协助县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责
沁县城建局
(一)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
(四)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